本报讯(陈睿 记者 刘冰玉)1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机制运行规则》签约仪式暨首次培训会议在成都中院举行。会上,成都市教育科学院院长罗清红与成都中院副院长杨咏梅共同签署了《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机制运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运行规则》),已征集并审核通过150名心理教师入选心理咨询师专家库,并为首批心理咨询师专家代表颁发了专家聘书。
据了解,近年来,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开始向纵深发展,将适用于刑事审判中的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到民事领域,有针对性地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及家事案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并通过改进家庭教养方式,改善亲子关系。《运行规则》共19条,包括心理干预机制制定依据、定义和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心理咨询师聘任与退出机制,干预机制的具体内容和相关程序,心理咨询师的培训、计酬及考核等内容。
据悉,双方此次合作,旨在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充分发挥心理干预机制的积极作用,加强校地共建,建立完善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并进一步推进成都市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建设,以及成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过前期准备,成都中院还将增加专门预算经费保障心理干预机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