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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四级调解” 有效降低“民转刑”风险

2020-09-02 09:09 来源: 反邪教之窗

近年来,都江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积极发挥“市、镇(街道)、社区、网格”四级矛盾纠纷调节平台作用,形成“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良好工作格局,有效降低“民转刑”风险。


 

从2015年起,辖区居民宋某某婚内与第三者同居并生子,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虽此案件符合准予离婚标准,但考虑案件特殊情况及正向社会价值导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于是宋某某产生极端的想法并发表极端言论“生活没有意义了,要和原配张某某、长女宋某某同归于尽”。其原配张某某又曾患精神分裂症,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在法院发表极端言论“如果法院判决我离婚,就碰死在法院”。二者针锋相对,存在较高“民转刑”风险。该案事件发生后,网格进行“马上调”。网格员、居民小组长、社区民警第一时间分别与宋某某和张某某沟通谈心,了解宋某某与第三者所生小女儿杨某某小升初就学问题的诉求,疏导安抚双方的情绪。社区随后“及时调”。当事人所在壹街社区、建兴社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认真梳理二人的矛盾并告之采取极端行为造成的危害和承担的后果,多次劝导和平解决矛盾纠纷。街道(部门)跟进“联动调”。灌口街道、银杏街道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开展“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服务,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市级牵引“统揽调”。最后,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牵头,统筹协调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新城公司、市妇联多次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就市公安局提请关于宋某某与张某某婚姻纠纷可能转化为“民转刑”案件进行协调。最终,宋某某其女杨某某小升初入学问题得以妥善解决,校方就其特殊成长环境,明确表示将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经过“四级调解”,圆满解决了宋某某及家庭相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