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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坚守客观公正立场 用看得见的方式彰显公平正义

2020-06-11 09:09 来源: 反邪教之窗

“没想到我无罪辩护意见被当场采纳,这样的听证审查真正体现了公平正义!”犯罪嫌疑人涂某某的辩护律师在结束审查逮捕听证后发出由衷感慨。犯罪嫌疑人涂某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因该案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金牛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听证审查制度。在听证审查中,侦查人员及辩护律师通过视频远程交叉(讯)询问犯罪嫌疑人一个多小时,并开展了两轮激烈辩论,检察官也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引导侦查人员、辩护人概括说明了证据。辩护律师根据证据情况,在听证过程中将辩护意见从原来的“罪轻”变更为“无罪”,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从探索到拓展:金牛经验样本不断丰富


 

2016年,金牛区检察院被列入“审查逮捕诉讼化”首批试点院,并在2018年进一步深化为“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试点院。截止发稿日,先后对99件审查逮捕案件149名犯罪嫌疑人开展听证审查,打破只审查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局限,结合当地刑事案件特点,率先将逮捕的事实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有争议的案件,以及涉及民生、罪与非罪、有重大社会影响等14类案件纳入听证审查范畴。最高检负责该项试点的领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课题组专家、外国专家学者等两次到该院调研并给予肯定。


 

从举证到对抗:以程序正义保障实质正义


 

基于审查逮捕与法院庭审的根本性区别,该院在设计听证程序上坚持简约原则,围绕逮捕三要件,对侦辩双方的争议问题进行事实和证据的实质化听证。在符合现有法律规定框架内,构建侦查机关、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共同参与,检察官居中裁判的三方结构,设置概括举证、针对性讯(询)问、单方调查、举证规则等程序,侦辩双方在检察官主导下充分发表意见,互相进行辩论。尤其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对案件的了解,避免辩护律师产生“听证是走过场”的误解。


 

在保守侦查秘密前提下,该院对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进行审查听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列席旁听,有效回应社会关注,提升司法公信力。截止目前,该院适用听证审查批准逮捕的67人均被定罪量刑,不捕的82人,无一件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或当事人提出申诉。


 

从听证到庭审:在履行主导责任中提升案件质量


 

2019年底,公安机关就一起前期证据不足不捕的案件重新报捕,鉴于该案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和辩护律师依旧坚持无罪辩护观点,该院决定采取听证方式进行审查。检察官通过审查逮捕听证有效听取了侦辩双方及犯罪嫌疑人观点,进一步排除了原案事实证据存在的疑点,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批捕后,检察官结合审查听证情况继续引导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开展补查工作,该案在移送审查起诉后因证据扎实,未经过延期、退侦即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该院检察官注重将逮捕听证审查和后续诉讼进程有机衔接,把检察机关主导责任贯穿诉讼过程始终。在听证审查过程中,由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辩护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向犯罪嫌疑人发问;在举证规则设置上,由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概括说明在案证据及证明内容,引导辩护人出示、提交其收集的证据材料;在侦辩双方发表意见阶段,检察官及时归纳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阐明意见。检察官通过听取侦辩双方意见,特别是辩护律师的观点,及时发现侦查存在的问题,引导公安机关有针对性的开展批(不)捕后的补查工作,提高补查案件质量,降低“案件比”,为后续审查起诉和庭审奠定更坚实基础,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