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法院三招优化司法确认
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新津县法院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优化调诉对接的实施意见》
新津县法院走访摸排拟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录的网格员
本报记者 曾昌文 赵诗柯/文 陈红/图
“调解协议就只有一张纸,万一到时候对方翻脸,不给钱怎么办?”4月7日,新津县4名农民工在与工程项目负责人就欠薪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表达了这样的担忧。“没关系,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特邀调解员当即向他们讲解了司法确认的效力和优势。经过商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申请司法确认,新津县法院经依法审查,于次日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在司法权威的保障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圆满解决。“司法确认程序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新津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确认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司法确认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进一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助力矛盾纠纷止解于诉前,新津县法院通过扩大特邀调解员名录、制定司法确认指导手册等,多措并举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扭住“人”这一关键要素 落实特邀调解倍增计划
除了在法院打官司,调解也是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为打造一支优秀的特邀调解员队伍,新津县法院充分整合律师调解、公证调解、人民调解,引入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退休法官,并将社区优秀网格员纳入特邀调解员选聘范围;制定《新津县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通过走访、面谈、组织考察等方式对拟纳入名册的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严格筛选。同时,对名册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特邀调解员专业、能力等特点,组建专业调解团队,实现“普通+专业”“组织+个人”的特邀调解领域全覆盖。
据统计,该院目前已新增特邀调解员21名,特邀调解组织2个。
突出“快”这一重点要素 实现特邀调解灵活运用
为实现特邀调解灵活运用,新津县法院全面打造了“1+3+N”的特邀调解工作模式。“1”即以诉讼服务中心为重点,诉前调解室常驻特邀调解员对当事人自愿或申请的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3”即以3个人民法庭为点位,在选聘特邀调解员时充分考虑人民法庭区域及所辖案件的特点,将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的特邀调解员与人民法庭相匹配,当事人可直接选择较固定、专业性强的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同时,特邀调解员则利用其对区域情况较为了解,在当地具有一定声望、擅长相关专业等优势,全面提升调解成功率。“N”即以县域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行业组织调解室为辐射,充分发挥多元解纷联调机制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组织推荐的特邀调解员之间的纽带作用,实现矛盾纠纷的介入及时、调解及时、对接及时、化解及时。
抓住“实”这一核心要素 推动司法确认落地见效
为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对调解工作的保障作用,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新津县法院与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优化调诉对接的实施意见》,建立“诉前对接”“诉中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机制。
同时,新津县法院依托人民调解工作室,同步打造“和合智解”e调解线下空间站,实现“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的城乡社区全覆盖。在“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上,全面推行移动“云”调解,对于当事人在平台上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实现线下调解与线上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
为加强指导力度,该院还制作了《要素调解指南》《司法确认申请指南》《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操作手册》,推动人民调解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