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近期,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维刚列席蒲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一起行贿案发表意见。会议由蒲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保川主持。
审委会上,赵维刚检察长围绕案件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形成证据锁链,行为构成受贿罪;二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并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并强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长的重要职责,对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促进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张保川院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利于法院办案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审判工作的规范化、阳光化,有利于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