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确保全面、及时收集证据,实现有效打击刑事犯罪的目标,2019年以来,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将“适应捕诉一体化改革,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提升办案质量”作为特色亮点工作,从“建机制、重说理、定标准”三个方面分步推进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与文书说理工作,实现刑事侦查活动规范、取证能力提升,努力推动形成“以庭审为中心”的“大控方”格局。
第一步:建立机制,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规定》。大邑县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刑事办案实际,起草并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规定》。该规定细致规定了介入原则、案件范围、介入方式、启动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达到重大、疑难、新型案件介入全覆盖,解决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的依据问题,并加强检警协作和制约,进一步规范侦查活动。2019年1月至10月,该院提前介入侦查案件10件,案件主要包括类型有:犯罪嫌疑人众多,如12人开设赌场案、11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罪名不太常见,如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涉众型案件,如集资参与人近7000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方面对侦查活动进行规范引导和同步监督,另一方面迅速全案审查,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第二步:强化说理,全面推进侦查监督说理工作,确保说理充分、消除沟通障碍。为进一步提升侦查监督工作透明度,规范文书说理活动,增强监督刚性,大邑县检察院专门制发《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说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详细阐述了侦查监督说理的重要意义,应当遵循的原则,说理的主体和形式以及具体的各类文书说理要求等,规范要求本院对外制发相关文书充分说理,防止因沟通说理不畅影响检察公信力。2019年1月至10月,该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发出《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25份,作出逮捕决定的案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54份,均详细列明案件侦查方向,需查清的事实,所需收集的证据种类、内容,收集的方式,以及侦查进展的反馈等,为后续的侦查活动提供方向和指引。
第三步:统一标准,印发部分罪名的证据指引,确保及时全面固定证据,提升案件质量。为提升侦查方向准确性、取证工作规范性,大邑县检察院对近几年的受理案件进行梳理,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意见,针对其中较常见的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介绍卖淫罪等多个罪名制定了《类案证据指引工作规范(试行)》,全面归纳从立案到侦破各环节应当收集各类证据,包括责任能力和量刑证据的收集。这是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证据指引后,对罪名的再次扩充,进一步提升侦查机关取证能力,实现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