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河南永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报称,7月3日22时42分,在河南永城市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交通事故,导致2人死亡、4人受伤。目前,谭某某、刘某某、张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已从重症监护室公安监管治疗转至公安监管场所羁押。
8月13日,永城市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批准逮捕。政法机关将按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案件回顾
据悉,7月3日22时42分,河南永城市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交通事故,导致2人死亡、4人受伤。7月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对肇事车内3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永城市公安局调查,7月3日晚,谭某某(女,23岁,无业)、刘某某(男,24岁,学生)、张某某(女,21岁,永城市属企业职工)3人,在永城市东城区雪枫路南段烧烤店吃饭、饮酒后,谭某某驾驶豫NExx55玛莎拉蒂轿车,拉载刘某某、张某某2人离开。
22时40分许,谭某某3人驾乘车辆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地税巷时,与正在该路段行驶及路边停放的皖FE××69大众轿车等8辆轿车发生轻微剐蹭,未造成人员伤亡。随后,谭某某驾车逃逸。22时42分许,谭某某驾车逃逸至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追尾撞击一辆等待信号灯的豫N0xx2L宝马轿车,致宝马轿车燃烧、车内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肇事车内3人受伤。
永城市警方查证核实,事发时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抽血化验,酒精含量是167.66,属于醉酒驾驶,宝马车上的3人事发当晚没有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