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邑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的基础上,落实改革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方案,保质保量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机构职能整合、人员调配等改革任务,新的内设机构体系于6月10日起全面运行。
改革后共设置内设机构8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6个,行政管理机构2个。原设立的内设机构不再保留。法警大队、派出人民法庭维持不变。
大邑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
各机构具体职能:
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综合性办文办会、保密、代表委员联络、决议事项督办、社会综合治理;负责本院财务管理、诉讼费监督管理,后勤物资装备配置及管理,办公用房和法庭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承担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
政治部(督查室):负责法院人员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人民陪审员管理,内部监督管理,承担其他与组织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及立案审查,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信访接待、诉非衔接,案件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送达,承担其他与立案和诉讼服务相关的工作。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各类刑事一审案件,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经验,承担其他与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各类民事一审案件,负责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总结民事(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工作经验;承担其他与民事(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依法审理各类行政一审、行政赔偿一审、行政非诉审查以及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为平衡各审判庭任务量分流出的部分案件;负责总结行政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工作经验;承担其他与行政审判、再审案件审判相关的工作。
执行局:办理本院各类执行案件;司法评估、拍卖、鉴定;总结执行工作经验,承担其他与执行相关的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案件评查、司法公开、档案等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文秘、信息、宣传、调研、案例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承担其他与审判管理、司法事务相关的工作。
大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在保证队伍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前提下,紧紧围绕工作实际,最大限度优化审判团队和综合保障部门人员配置,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