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邪说为什么能骗得了那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知识分子、党员干部,许多人对此感到困惑。的确,如果上当受骗的人没有什么文化、阅历、地位等,也就罢了,也好解释些,可是有许多受过高等教育,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人也被蒙骗,就让人感到有点不可思议了。本文试对法轮功邪教的若干骗人手法进行分析,揭示其中奥秘。
(一)祛病健身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一。李洪志在《中国法轮功》(修订本)中说:“我认为病就是一种‘业’,治病就是帮助消业”。他认为修炼就是“消业”,而且是根本上去除“病业”。这完全是一套伪科学的东西,根本不符合现代医学的研究结果,但却迷惑了不少人。我们不能否认,在坚持练功的情况下,也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健身效果,但是我们反对将这种健身效果与李洪志的邪说必然挂起钩。其实,对于练功健身的客观效果也要进行科学分析,正确归因。由于法轮功的动作源于气功中的九宫八卦功、禅密功和泰国舞蹈,练功健身的真正原因在于有规律的运动、积极的心理暗示、饮食结构合理调整、注意力从病痛上转移开、恢复一定的社会交往、心态得到了较好调节等。练功健身主要作用于心因性疾病和一些慢性疾病,对于器质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作用就不大。而且事实上也不乏一些痴迷者相信这些胡说,拒医拒药,或者病情加重,或者一命呜呼,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二)真善忍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二。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它就是佛法的最高体现,它就是最根本的佛法”。还说:“真善忍这种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坏的标准”。以道德作为诱饵,是所有邪教的共同特点。法轮功痴迷者也被所谓的“真善忍”迷惑,满心指望修炼过程中彻底同化“真善忍”,成为绝对的道德典范。其实,从文化角度,真善忍早存在于中外传统文化中;从历史角度,真善忍的内涵始终随社会历史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从哲学角度,真善忍具有伦理性而非物质性,具有相对性而非绝对性;从伦理角度,真善忍是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指南,而非具体的行为规范;从法律角度,真善忍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超出法律的规定之外是不允许的,法律中渗透了这方面的内容,体现了这方面的要求;从现实角度,古往今来,按照传统文化中真善忍去做者比比皆是,法轮功未产生前,法轮功产生后不练法轮功者中,有许多人做的很不错,并非只有法轮功练习者才能做到真善忍;从比较角度,许多修练者不能说不是诚心诚意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但李洪志却并不遵守这一准则,而是反其道行之,并善于为自己的行为找出各种理由进行辩解;从标准角度,任何标准都必须是衡定的,不能随意变化,朝令夕改,否则人们将无所适从,道德与法律之所以能够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就在于其客观公正性,而真善忍却因其因人而异的主观随意性而无法作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听起来十分入耳,操作起来却很困难。
(三)眼见为实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三。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我们开天目的人都能看到得到,这本书(按,指《转法轮》)看起来五光十色,金光闪闪,每个字都是我法身的形象”。这其实是在暗示,结果法轮功痴迷者中确有一些人产生幻觉,看到这本书的字一个个金光灿灿,于是信以为真。然而,幻觉能当真吗?魔术与科学的最根本区别就在于,科学相信客观证据,而魔术强调眼见为实。魔术表演告诉观众一切都是表演,但骗子利用魔术表演称有特异功能时,却会告诉观众一切都是真实的特异现象。眼见不一定为实是一个科学常识,染发者一头黑发是染的而不是原本生长的。人造美女也是整容手术的结果,并不是天生就美。如果我们不究其里,而为其外在表现所惑,我们就无从得到真实。眼见为实,其实也是先入为主,许多被所谓特功大师、邪教教主所欺骗的人,往往就犯了这个错误。不仅一般人会犯这类错误,许多大人物也可能会上当受骗,譬如叶剑英、钱学森等上张宏宝的当。问题不仅在于是否被骗,更在于是否能吃一堑长一智。如果一味吃堑而不长智,那真是可悲。法轮功痴迷者往往对于经暗示产生的各种幻觉十分着迷,认为这是开天目后见到的真实景象。特别由于幻觉内容与李洪志暗示语有着惊人的相似,他们更加坚信不疑。不懂科学,未经分析验证,就匆忙下结论,焉能准确。眼见不一定为实,既使眼见耳听的东西,也须下一番探究分析的功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通过寻找客观证据,确切证明是否属实,如此,才能避免上当受骗。
(四)悟先见后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四。李洪志在《为何不得见》中说:“见可信,不见即不信,此乃下士之见。人在迷中,造业甚多,迷住本性岂能得见。悟在先见在后,修心去业,本性一出方可见也”。我们认为“悟先见后” 违反认识规律。认识对象是客观实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客观实在不存在,没有了认识的对象,如何去认识呢?意识是人的大脑对于客观实在的反映,如果客观实在都不存在,意识也就成了巧妇难为的无米之炊了。悟先见后就是抽取了客观实在的空中楼阁,岂非荒谬。悟,是佛教中的一个概念,禅宗就特别强调悟。悟,分为渐悟、顿悟两种基本形式,但无论是顿悟或是渐悟,都是长期进行佛教修习的结果,也就是长期实践、思考的结果,从哲学角度,就是量的积累达到了质的突变的结果,是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悟也就是科学中常见的灵感,灵感是长期实践与思考的结果。英国科学家贝弗里奇《科学研究的艺术》中说:“(悟)是指对情况的一种突如其来的颖悟或理解,也就是人们在不自觉地想着某一题目时,虽不一定但却常常跃入意识的一种使问题得到澄清的思想”。在科学研究中经常出现灵感。德国物理学家霍姆霍兹说:在对问题作了各方面研究之后,“巧妙的设想不费吹灰之力意外地到来,犹如灵感”。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已经想到进化论的基本概念后,一天,他在读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作为休息,忽然想到:在生存竞争的条件下,有利的变异可能被保存下来,而不利的则被淘汰。但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未得到解释,即由同一原种繁衍的机体在变异的过程中有趋异的倾向。但他当他坐在马车里,突然想到了这个答案。李洪志所谓的“悟先见后”其实是对佛教所讲悟的曲解,也是对科学研究中灵感的扭曲,一旦抽取了悟或灵感的实践、思考的基础,所谓的悟或灵感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起到的作用只是欺骗,让修练者对他所讲的一切无根无据的信口雌黄、胡说八道不假思索,全盘接受,亦步亦趋,任其摆布。
(五)不二法门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五。李洪志在《佛法名词》中对于放不下佛教名词的法轮功练习者,认为他们是“对不二法门的认识不够”。他在《转法轮》中说:“我们讲修炼要专一,你不管怎么去修,都不能够掺杂进去其它的东西乱修”。“修炼是个严肃的问题,一定要专一”。“你修净土,那就是净土;你修密宗,那就是密宗;你修禅宗,那就是禅宗”。“也就是说在佛教中都要讲不二法门”。李洪志讲“不二法门”,就是要求法轮功练习者死守法轮功邪教书籍,不涉猎其它。其实佛教在历史上与儒、道相互融渗已是不争事实,佛教各宗各派间的相互关涉也稀松平常,根本就不存在李洪志所谓的“不二法门”。而且佛教中的“不二法门”并不是李洪志所说的那种意思,佛教中的“不二”是指无分别,或超越各种区别。《大乘义章》卷一:“言不二者,无异之谓也,即是经中一实义也。一实之理,妙寂理相,如如平等,亡于彼此,故云不二”。《中论》总结般若思想,以“不生亦不灭”等八不表明“法性”本质,同时也作为不执“偏见”,契合“法性”的认识,被称为“中道观”。《维摩诘经.不二入法门品》列举三十一对矛盾,以为唯有用大乘思想将两个对立面统一起来,并超出这些对立,才能达到佛教“真理”,这种方法被称为“不二法门。”其结论是对一切是非善恶等差别境界,“无思无知、无见无问、无言无说”。中国禅宗将“不二法门”作为一种处世态度和发挥“禅机”的方法,“说法不失本宗”,“出语尽双,皆取对法”,对论题两方面皆不执着,以示公正全面。显然,李洪志对佛教中的“不二法门”中的“不二”望文生义,瞎作解释,目的在于让法轮功练习者心无二用,专注其邪教书籍,更加方便其邪教实施精神控制。
(六)破常人观念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六。对于知识分子来说,受过比较严格的科学训练,尤其是思维训练,让他们上邪教的当一般而言不大容易,但是李洪志的狡诈过人之处在于他提出了一个荒唐无比的理论:“破常人观念”。他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中说:“知识分子学法,受到现在科学的障碍,符合这个科学的,我能够接受;不符合,我接受不了,严重地障碍他。”他甚至于说:“人的任何观念都是障碍”,要求“人的观念你得放下。”这以来,那些科学认知作为常人观念,不仅没有给知识分子修炼带来方便,反而成为一种束缚他们的“框框”,必欲破之而后快。一旦某个知识分子接受了这一邪教理论,势必会抛弃那些科学的东西,转而接受伪科学、反科学的东西,并且还会给自己找出一个适当的理由,譬如“修炼界的理与常人社会的理是反的”,“修炼界很奇特,什么事情都会发生,用常人的眼光是很难理解的”等等,以此自欺欺人。明明事情被他们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却非要坚持自己真理在握,不容辩驳,让人不可理喻。这也正是我们在做这些人的转化工作时所碰到的难点。而且他们的思维常常游移在正常与非正常之间,单纯以正常思维或非正常思维,都不大容易捕捉到他们的思想脉搏。科学观念是经过事实检验的正确观念,而邪教观念则是精心制作的谎言,如果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坚持索要客观证据,反对任何主观臆想,那么也就不容易上当受骗。如果偏听偏信,不假思索,焉有不上当之理。所谓“破常人观念”,根本就是荒谬绝伦的邪说,柴米油盐、衣食住行、两情相悦、投桃报李,那一样不是常人观念,都能破得了,如此,还成其为人,还能生存与发展吗?即使是神,也都是拟人化的,也免不了人的观念,这一点看一看《山海经》、《神仙传》、《录异记》、《幽明录》、《封神榜》、《搜神记》、《列仙传》、《西游记》等,就很清楚了。
(七)思想业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七。李洪志在《明智》这篇经文中说:“自己思想中激烈地反映肮脏的念头,或骂老师、骂大法、骂人等等,排不掉、压不住,这才是思想业力”。其实,“业”本是佛教的一个概念,按照《俱舍论》卷十六所载,在佛教中有四种业,即“黑黑业”、“白白业”、“黑白业”、“不黑不白业”作为果报的根据。李洪志很善于“创新”概念,他将佛教中“业”的概念窃取并篡改,不仅提出了所谓“病业”,还提出了“思想业”,作业修炼中遭受报应的根据之一。如果接受了这一荒谬理论,那么对于修炼者来讲,无疑又一次套上了精神枷锁,自我强迫地按李洪志所讲去认识、去理解,不敢怀疑、不敢反对,即使发现问题也不敢多想,总以李洪志所说高深莫测,我暂时不理解作为借口,逃避深入分析思考,在精神上被强制,自我设定了心理障碍。在修炼者看来,提高心性、上层次、得正果是重中之中,而“思想业”的产生,将严重阻碍这一根本目的之实现,因此,他们不是考虑 “思想业”的存在是否真实、合理,相反,他们却时时刻刻考虑如何避免 “思想业”的产生,这以来,他们也就主动放弃了思维的权力,成为一个思想的自我禁锢者,失去了思想的自由、意志自由、行为自由。
(八)不失不得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八。李洪志在《转法轮法解》中说:“这个宇宙中从真、善、忍的理中派生出来一个理,叫做‘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欠了就得还。”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我们练功人怎样对待失与得?这和常人不一样,常人想得到的就是个人的利益,怎样过得好,过得舒服。我们练功人却不是这样,正好相反,我们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东西,而我们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除非修炼。”李洪志讲的失,是指“在整个修炼过程中,应该失去常人所有的那种执著,各种欲望。”而他所讲的得,“就是层次的提高,最后得正果,功成圆满。” 其实人在世上生活,有物质、感情、精神等多方面的正常需要,但李洪志却有意歪曲这种正常需要,说这是常人的“执著”,如果不去掉,就达不到“得道、圆满”的目的。然而有谁在修炼过程中真正完全去掉了这些所谓的“执著”呢?而这恰好又为李洪志指责他们无法实现“得道、圆满”目的提供了口实。因此,对于修炼者来讲,无论怎样努力,达不到“得道、圆满”的目的,责任都不在李洪志,只能由自己承担。尽管这种得失观十分荒谬,却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许多法轮功痴迷者都被蒙在鼓里,深受其害。李洪志所谓“不失不得”的真实目的并不在于让修炼者“得道、圆满”,因为他完全清楚这是他自编自导的一幕骗局,他不过是借此套牢修炼者,使之完全屈从、驯服于他,供他奴役、使唤而已。
(九)以法为师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九。李洪志在《法轮大法义解》中说:“释迦牟尼说:以戒为师。我们以法法为师。要以心性高低作为衡量修炼好坏的标准,不能以功能大小为标准。”那么什么是法呢?李洪志对此说得很清楚:“其实不管再出多少经,也都是给《转法轮》作为辅导材料的,真正地指导修炼的只有《转法轮》。里边包含着从常人开始一直到无比高的内涵,只要你修下去,《转法轮》永远都会指导你修炼提高。”显然法就是《转法轮》这本书,“以法为师”就是指要以《转法轮》为师。李洪志不仅要求修炼者反复地读这本书,而且要求能够背这本书、抄这本书。他说:“我就说这个意思,说这样好的东西我们为什么不把他背下来呢?时时刻刻要求我们在常人中能做个好人,能提高,你背下来不就更好吗?”他在表扬长春掀起的“背书热”的同时,还肯定了抄书的做法:“如果抄错一个字,就全部重来,全部重新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加深对法的理解和认识,这样对学员的提高很有好处。”他还进一步地解释背书和抄书十分重要的原因是:“我的书中每一个字,在浅层次上看是一个法轮;在深层次上看那就是我的法身,连偏旁部首都是单个的,经过你的嘴念出来的时候,那也是不一样的。好多人已经修炼出很不错的功,念出的字都是有形象的,嘴里出来的都是法轮。”李洪志真的要求“以法为师”吗?其实不然,他要求的根本是“以人为师”。为什么我要这样讲呢?因为李洪志在《转法轮法解》中说过:“这个法到今天为止我们就全部讲完了。”“这(按,指《转法轮》)就是最后指导我们修炼的这本书了。”可是后来李洪志讲了许多《转法轮》中根本就没有内容,譬如“发正念”、“讲真相”等,仍然要求修炼者遵照执行,可见,李洪志所谓的“以法为师”本质上是“以人为师”,就是说要以李洪志为师。此中的道理并不难解释,修炼者将人格化的李洪志神格化的过程中,晕轮效应使他们迷失了自我。他们嘴上讲的是“以法为师”,其实果真如此,他们完全可以分辨出所谓“法”的诸多错误。但其本质是“以人为师”,因此,“法”的对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李洪志在他们心目中已然成为至高无上的“主佛”,金口玉言,无论他说了什么,都被奉若圣明,如得至宝。因此,李洪志神格化的形象不倒,修炼者的痴迷心态就很难破解。实践中,还有的修炼者进入幻象涌现阶段后,还“以梦为师”,他们常常做梦,并对梦境中的一些现象按照法的要求进行理解。其实梦是一种自然现象,中国人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弗洛伊德对梦专门写了一本很有影响的书《梦的解析》,指出梦是人的潜意识的表现方式。长期修过程中,许多东西已经化为修炼者的潜意识,通过梦境表现也很正常。然而,梦毕竟是梦,是对现实的折射,而非直接的表现。如果对梦过度关注,或错误解释,导致的结果便是迷信,或则说是“以梦为师”。
(十)法无定法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十。李洪志在《法轮大法义解》中说:“人在修炼过程中,用某一层次作为衡量的标准是不对的。讲‘法无定法’,就是这个道理。法无定法,在某一层次的法只在某一层次起作用。”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问题很多。首先,所谓的空间层次,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杜撰;其次,所谓“法无定法”不过是借口、幌子,实质是为李洪志信口开河制造理论根据。在“法无定法”的幌子下,他想怎么说就能怎么说,因为他完全有办法寻找出各种各样这么说的理由,“法无定法”嘛。之所以李洪志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撒下弥天大谎,就是因为他不怕,就是因为他能圆,就是因为有了“法无定法”,让人很难抓住他的小辫子,很难抓住他的把柄。为什么有那么多修炼者上当受骗,为什么其中不乏知识分子和党员干部,其中的奥妙就在于此。只要你接受了“法无定法”这种说法,你就不能不相信他的胡言乱语,既然“法无定法”,他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解释,不由你不信。其实任何讨论都不能没有前提,否则就很难形成共识。真理都有自己的范围,超越了各自的范围,就会趋向谬误。“法无定法”则人为地取消了一切限制,没有任何前提和范围,一切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为转移,只要符合其利益,就认为对,否则,都是错。在李洪志那里,对与错根本就没有确定的客观标准,没有任何原则规定。
(十一)显示心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十一。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显示本身就是一种很强的执著心,非常不好的心,是修炼人要去的心。”还说:“这种显示心处处都能体现出来,在做好事上也能体现出来显示心理。平时自己为了名,为了利得到一些好处,张张扬扬,显示显示:我有本事,强者。我们这种情况也有,炼得好一点,天目看得清楚一点,动作好看一点,也有显示的。”李洪志让别人不要有“显示心”,其实他的“显示心”最重,他处心积虑、千方面计地神化自我,所谓“我的书字字都是我的形象和法轮”之类,岂不都是“显示心”在作怪吗。我分析他之所以反复强调不要有“显示心”,主要出于这么几种考虑:一是他自己吹嘘有所谓隐身、搬运、定物、思维控制等特异功能,还有所谓法身、功身、法轮等,其实根本就不存在,他讲的那些所谓斗蛇仙、钻玻璃、下法轮等离奇故事也纯属杜撰,如果真有人让他表演,他根本做不到,怎么办,如何遮掩这些谎言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强调所谓修炼人不能有“显示心”。事实上确有人提出让他表演特异功能,但遭到他的拒绝,理由是修炼不是表演,修炼人不能有“显示心”。二是他吹嘘能给修炼者开天目、下气机、净化身体等,但是这些也纯粹是他编造的谎言,然而在他的暗示下,的确不乏产生各种幻觉者,但也有不少人在修炼过程中什么幻觉也没有,怎么掩饰呢,封大家的口,最好的办法就是所谓不能有“显示心”。有幻觉者,说的时候半遮半掩;没有幻觉者,听的时候半信半疑。这个时候,越是模糊,越发神秘,越加诱人,越能欺骗。
(十二)向内找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十二。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你要想提高你自己,你得向内去找,在你这颗心上下功夫。”他还说:“真正修炼,就得向心去修,向内去找,没有向外去找的。”他还说:“有问题向内找,这是大法弟子与常人的根本区别。”关于向内找,他在新加坡、瑞士、北美讲法的过程中都反复提及。其实,李洪志说的与做的并不一致,譬如法轮功被取缔,如果按照“向内找”的要求,就该找一找自己的原因,但是,他却无端怪罪党和政府,认为是对法轮功的“迫害”,认定党和政府是邪恶的“旧势力,”要求修炼者要采取各种方式予以铲除和制止。李洪志之所以要求修炼者“向内找”,不外乎是为了推脱责任。李洪志对于修炼者无论怎么修也不可能“得道、圆满”的事实心知肚明,因此,他便狡兔三窟,未雨绸缪,预先设计好退路,提出了向内找,一旦届时修炼者来找他询问何以修来修去始终不能“得道、圆满”,他便可以用“向内找”进行搪塞,将修不成的原因一股脑全推卸到修炼者自己身上,将自己洗刷的一清二白、干干净净。而从修炼者方面,如果接受了这一邪说,那么便钻入了一个预设的圈套,无论修炼过程中出现怎样的结果,都只能打掉牙和血吞,自己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不能找李洪志任何麻烦,因为李洪志早就说过,遇到问题要“向内找,”要找自己的原因,不能“向外求”呀。其实,我们遇到问题,既要找主观原因,也要找客观原因,二者不能偏废。李洪志所设的骗局其实也很简单,就是有意将主客观原因人为地割裂开来,片面地、绝对地要求修炼者只能去找主观原因,而丝毫不能去找客观原因,这怎么能够找到问题的正确答案呢?当然,李洪志根本就不象提供正确答案,也压根不愿意看到修炼者找到正确答案,否则还需要设骗局吗?
(十三)万物有灵论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十三。李洪志在《转法轮法解》中说:“释迦牟尼讲过万物皆有灵,其实我们看在另外空间里任何东西都是活的。如果你这个天目达到法眼通的时候,你出门、一开门你就会看到连石头、墙都有会跟你说话、跟你打招呼。”他在《转法轮》中还说:“树也是有生命的,不但有生命,还具备着很高的思维活动。”其实,“万物有灵论”在古代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图腾崇拜就是相信“万物有灵论”的结果。然而,科学的发展早已将“万物有灵论”送进了历史垃圾堆。不料在新的历史时期又有李洪志之流重新祭起“万物有灵论”的破旗,居然还有一大批追随者,其中还不乏一些知识分子和党员干部,这才真叫可悲。其实“万物有灵论”的沉渣泛起并不奇怪,这与科学知识普及不到位,特别是与科学精神弘扬不到位,与伪科学、反科学的泛滥,与鬼神迷信的回潮等有很大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所谓的特功大师打着“人体生命科学”或“超常科学”的旗帜,招摇撞骗,其实贩卖的就是伪科学、反科学的货色。对此,一些有良知的科学人士纷纷站出来予以揭露、批判。司马南、张洪林、郭正谊、何作庥、于光远,以及美国的詹姆斯.兰迪、卡尔.萨根等都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据,进行驳斥。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教授说:科学不超常,超常不科学。所谓超常不过是科学暂时无法解释,或我们暂时并不了解的现象,其中不乏一些人为的假象。
(十四)无求至得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十四。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练功人讲:有心练功,无心得功。抱着一种无为的状态修炼,只管修炼你的心性,你的层次就在突破,你该有的东西当然就有,你放不下,不就是执着心吗?我们这里一下子传那么高的法,当然对你的心性要求也是高的,所以不能抱着有求之心来学法。”他其实也是知道“有许多人抱着有求之心走入我们修炼场的。有的人抱着求功能,有的人想听听理论,有的人想治病,还有的人想来得个法轮,什么心态都有。”那么到应该要问一问李洪志,不是他说修炼法轮功能长功、祛病、下法轮、得到所谓“超常科学”吗,即使人家有这种种心态,不也是他引诱的结果吗,何必又要责备人家呢?况且,任何行为都不可能没有一点目的性,李洪志也说过,修炼的最终目的是“得道、圆满”,如果不求,何必来修炼呢?深究李洪志所谓“无求至得”的根本用意,其实也是在开脱责任。李洪志一方面引诱大家走入修炼,另一方面他也知道所谓“得道、圆满”是根本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为了掩饰,也为了推卸责任,于是施放烟幕,要修炼人“不要抱任何有求之心”,这以来,当修炼者得不到预期的修炼结果而找李洪志论理时,他可以很轻易地推脱责任:谁叫你抱着有求之心来着,不是说过不要抱任何有求之心吗?抱着有求之心,还有得到什么结果,那不是痴心妄想吗?李洪志就这么出尔反尔、朝令夕改,一会用花言巧语勾起人们的有求之心,引诱其进入修炼过程;一会儿又巧立名目,非让修炼者去掉有求之心,其真实目的究竟是什么呢?原来,这又是一场引人入彀的骗局,通过这种欺骗方式发展成员,壮大其邪教组织。
(十五)大法圆融 是法轮功邪教行骗的重要手法之十五。李洪志在《博大》一文中说:“法轮大法的法理对任何人修炼,包括宗教信仰都是有指导作用的,这是宇宙的理,人从来没有讲过的真法。过去也不允许人知道宇宙的理(佛法),他超越一切常人社会从古到今的学术及伦理。”任何伪科学都是被吹成大而无当,但却解决不了任何一个具体的问题;真正的科学却恰恰相反,承认有局限,但却能够逐一解决许多现实问题。我们发现,修炼者,尤其是痴迷顽固者,对于法轮功歪理邪说存在的大量破绽、漏洞、矛盾,不仅熟视无睹,并且善于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进行圆融,而且这种圆融的结果因人而异,无法统一。这种经过他们自圆其说的结果又被他们认为是固有的“大法圆融”。何以如此,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李洪志对许多问题并没有精确地说明,而是用模糊语言简单地进行描述,或者说仅仅给了一个填图的框,其中的许多内容就靠修炼者自己根据各自的情况去“悟”、去填充,就好比小孩子在一个图形框里添加颜色作画一样,我称之为“填图作业”。在法轮功修炼者,特别是痴迷者眼中,法轮大法是天衣无缝、圆融无碍的,既使有人指出明显存在的矛盾与破绽,他们也不认为是问题,反而认为,问题的出现,或者是因为常人观念的障碍,或者是因为自身层次不够而无法理解,总之,都不是大法本身的问题,也不是李洪志的问题。在他们的心目中,“大法圆融”的错误观念根深蒂固,一般方法,很难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