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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不了”与“动得了”(图)

2018-12-27 09:09 来源:

想起这个话题是缘于“法轮功”媒体接连发布《所有大法弟子须知》、《重视安全是要点》等“安全通知”,指责“还有很多同修并未就此建立明确的安全意识,还在给迫害提供借口”(按,依法惩治利用邪教违法犯罪当然不是什么“迫害”,违法犯罪受到制裁是罪有应得),有的学员“不屑于重视安全”,在“去怕心”上“走极端”,还引用师父即李洪志的话来强调重视安全的必要性。

 

“法轮功”媒体截图

这些“安全通知”实在打错了板子。大法弟子为什么“不屑于重视安全”?因为有“师父”的保护承诺在那儿呢。李洪志在《转法轮》中告诉弟子,“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并作出承诺:“你有我的法身保护,不会出现任何危险。……我的法身一直要保护到你能够自己保护你自己为止。”既然“不会出现任何危险”,弟子何需什么“安全意识”呢?“我的法身一直要保护到你能够自己保护你自己为止”意味着,在弟子还未能“自己保护自己”之前,弟子的安全一概由师父负责,难怪弟子“不屑于重视安全”。

除了上述“法身保护”的牛皮,李洪志还有其他的安全承诺:“你真正作为一个修炼的人,我们法轮会保护你。我的根都扎在宇宙上,谁能动了你,就能动了我,说白了,他就能动了这个宇宙。”(《转法轮》)“我今天李洪志在不在谁都动不了他了。……中国大陆的大法弟子在实践中师父不在的情况下已经证实大法的坚不可摧。”(《二零零三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这就是李洪志著名的“动不了”牛皮。既然称谁动得了大法弟子“他就能动得了这个宇宙”,现在宇宙岿然不动,大法弟子的安全理应不成问题。既然“中国大陆的大法弟子在实践中师父不在的情况下已经证实大法的坚不可摧”,又有什么安全问题可言呢?

 

我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的尊严谁也不能冒犯。中国反邪教网上经常有关于“法轮功”人员从事邪教活动获刑的报道,这说明邪教人员不管是谁,只要违法犯罪,法律就能“动得了”。其实,不仅是在中国,在任何国家,都没有邪教违法犯罪的法外之地。比如,中国反邪教网发表12月13日的《一男子通过电台宣传“法轮功”在泰国被拘留》称,据台湾新闻网2018年12月1日报道,泰国警方拘留了一名叫蒋永新的台湾商人,此人是精进的大法弟子,涉嫌宣传“法轮功”的地下广播电台“希望之声”。

 

相关报道的网页截图

泰国警方“动得了”胆敢违法的蒋永新,可李洪志却保护不了积极宣传“法轮功”、认真做好“三件事”的的忠实弟子。也许这个精进弟子心里想的是,“有师父法身保护,谁也动不了我”。可是他错了,他不知道他的“师父”只会吹牛,并无什么神通功能,也无什么无所不能的“法身”。

“宇宙主佛”吹下了谁也“动不了”大法弟子的大牛皮,可法律有威严,事实最无情,正义力量就是“动得了”他的弟子。从这个意义上说,“法轮功”媒体连续发表“安全通知”,就是让李洪志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