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拜读了大弓先生的《邪教“全能神”如何进行组织控制》(中国反邪教网2018-07-19),受益匪浅。由“组织控制”很自然地联想到“精神控制”。邪教“全能神”控制参与者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让让新加入者“自愿”签订一纸“保证书”,大多还要在入教仪式上作出“庄严宣誓”。下面就让我们透过“保证书”来看“全能神”的精神控制是何等的严固。
一、保证听“神的召唤”
请看这份保证书(扫描件,下同):
在这份署名保证书中,“全能神”参与者邓树里、邓春生表示愿意“听众神的召唤”,“为神献出一切”。“献出一切”意味着贡献“祭物”(钱财、物资)、奉献肉体(如“过灵床”)、奉献精神自由。如果“违反了教规”则甘愿“接受神的惩罚”。这一点,在《神隐秘的作工》中有明确的表述:“将受到灵魂肉体都受惩罚的报应,……神将在审判期间把作恶多端的人放在了邪灵群居之地让其任意毁坏其肉体。”“全能神”自知邪恶,故要求入教者不能将“保证书”给别人看,否则会遭到“神惩”,比如全家会死于各种灾祸。显然,一纸保证书等于是卖身契或自套的绞索。显然,保证书就是“全能神”邪教控制参与者的“紧箍咒”。
二、保证“不吞吃神的祭物(钱财)”
且看这份保证书:
在这份保证书中,签写人表示“要用生命保护神的祭物”,而这“祭物”是从两个教会接收的,可见保证人只不过是保管者。保证人为表忠心,发了若挪用、占有、吞吃祭物,将“不得好死,碎尸万段”的毒誓。原来,“全能神”有一个《神选民必须遵守的十条行政》,其中第三条规定,“神选民”有义务向“神”纳贡、“献祭”,“祭物(钱财)”只有“神”(即女基督)和祭司(赵维山自封大祭司)有资格享用,严防经手“奉献款”(祭物)的参与者“偷吃”或“截留”。为了1700元,参与者得立下如果怎么就“不得好死,碎尸万段”的毒誓,可见“全能神”是多么的贪婪。有时候,为了简捷方便,这样的保证书是写在收款收据上的,比如全能神参与者舒思爱化名马波收取一处教会奉献款的收据上就写着:“保证将神的祭物交给神家,不偷吃、挪用、贪占,若有违背,愿神咒诅不得好死。”这张收据有取款人(2人)和保管员(2 人)的签名(化名)。这类保证书,显然就是保证“全能神”教主和上层人物巧取豪夺来的物质利益。
三、保证要去“传福音”
来看下面的保证书:
这是山东威海“全能神”参与者陶桂花写的保证书,从中可以看出,一般参与者并不愿意替教主传“神福音”(拉人入教),因为这种骗人的坏事不仅费时费力,还要遭白眼。因此,大多选择了“整天在糊弄”。“上面”也知道这一点,于是就谎称这是神对参与者的“考验”,是接受“真理”、“成全”自己的必要“手续”,反正就是一个“骗”。于是,该邪教组织胁迫参与者写下含有毒誓的保证书,比如这里的:“我如果在(再)不传福音,求神咒诅我不的(得)好死,走道让车(撞)死,死无全尸。”写下如此毒狠的保证书,就只能“被迫自愿”供“全能神”邪教的驱使,“拼上性命”也在所不惜。邪教上层欺骗参与者,参与者再去蒙骗别人。
四、保证不退出“全能神”
再看这一堆保证书:
上面是浙江兰溪警方查获的“全能神”新成员写的“保证书”,我们看到的扫描件字迹模糊,但警方看到的较清楚。总体上看,这些保证书语言十分偏激,充满“死光、遭殃、惩罚、击杀”等恐怖字眼。这种精神上的恐惧感,如同无法摆脱的梦魇,时时缠身。严重者会导致禁不住恐吓而自我了结。比如,安徽的卢庆菊迫于“全能神”的“惩叛”威胁投水自尽(《全能神逼我舅妈自杀身亡》),浙江的吕某受到“毒誓必验”的威胁而跳崖自尽(《听信“世界末日”传言不少荒诞闹剧上演》),都是这方面的例证。为什么刚入教的人必须写这类保证书呢?因为邪教需要对参与者进行“精神绑架”,姑且简称“神绑”吧。要知道,“全能神”虽然擅长伪装,行事诡秘,却只能骗人一时,时间一久就会被识破。于是上当者醒悟后退出的现象十分普遍。“全能神”为了防止人员流失,便要其教诫中规定,叛教、退出就得受到严厉惩罚,包括肉体上的“击杀”。他们要求参与者下毒誓保证不退出,否则就怎样怎样。
所谓的保证书,不过是“全能神”邪教控制、要挟、压榨参与者的鬼蜮伎俩,是单方面维护教主利益的“霸王契约”。它保证的是邪教上层人物的利益,而让普通参与者付出沉重的代价甚至珍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