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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桥:揭开法轮功的邪教真面目

2018-07-17 10:10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1999年4月25日发生了数以万计的法轮功信众聚集中南海静坐事件。这一事件引起了从上到下、从国内到国外的普遍关注,尤其引起了党中央和政府的高度重视。7月份,党中央终于决定将法轮功定性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政府有关部门对法轮功组织采取了各种果断而严厉的取缔措施,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自7月22日开始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揭露、批判行动,这实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然而当我们看到新闻媒体披露的“李洪志其人其事”、“法轮功歪理邪说评析”以及法轮功大量的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违法犯罪事实时,心情却难于平静,不禁要问:为什么在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李洪志极端荒谬绝伦、充满迷信的歪理邪说能迷惑那么多的人乃至一些党员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为什么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法轮功却能一度畅行无阻,在短短的七年时间里发展得如此迅速,直到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引起江泽民总书记的高度重视才被取缔并披露其真象?广大法轮功信众一夜之间发现受到愚弄,难免身心受到重创,如何才能使他们真正摆脱法轮功这一梦魇?党政有关部门和宗教界、气功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应从中汲取哪些教训?应该说法轮功事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除“六四事件”以外最为震撼人心的大事,而其蕴含的深层次的问题和教训要大得多,值得理论工作者和党政有关部门的深思! 

    我接触法轮功是从1994年在哈尔滨听李洪志讲法传功开始的。当时他在新落成的冰球馆面对4000多听众毫无忌讳地大谈“佛法”和各种神学问题,并不时赢得近于狂热的喝彩。可是我不仅不为所动,而且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产生了极大的反感,原因有四:一是他标榜法轮功是“最高佛法”,暗示自己胜过佛祖,然而却连佛教的基本常识都弄错。如将佛和如来当作两种不同的觉悟层次;将佛教的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说成是天界、地界、人界(萨满教的说法);妄称自己有无数的法身(佛教中法身无多少之别),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二是他狂言信法轮功的没有病,然而当时就有一位专门从辽宁锦州赶来听法的约50多岁的练功者因听信其说带病听课,后竟死在会场外。临死前其女儿请李洪志给治疗,李洪志却说自己一般不治病,何况送来晚了。当时我目睹这位女同志手拿原拟送给李大师的锦旗要进会场,被挡在门外,而李洪志 却匆匆从边门溜走。他口出狂言,实在是对信众的极不负责任。三是当时一位迷信法轮功的朋友说三年内将发生大劫难,只有练法轮功的可以幸免。他劝我学法轮功,否则三年后大家就见不着了。李洪志强化劫难意识,对信众的身心及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是不利的。四是李洪志胡砍乱吹十场次,收门票每张达53元,实有骗钱敛财之嫌。当时法轮功刚刚传入哈尔滨,我想这样的伪气功伪佛法迟早会受到人们的揭露而遭唾弃,因而未予重视。到了1996年,我发现法轮功发展得越来越大,竟有许多居士也练起了法轮功,并将经书佛像纷纷送回寺院。有的法轮功练习者竟来说服我加入法轮功。这使我感到事态严重,于是买了一套李洪志的书籍进行研究,越读越觉得有责任和义务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进行揭露批判,因而撰写了长篇批判文章《还法轮功本来面目--一种新型的民间宗教》,在中国佛教协会《研究动态》1997年第2期上发表;此后经过若干修改,该文复以《法轮功--一种具有民间宗教特点的附佛外道》为题连载于中国佛教协会会刊《法音》1998年第3、4期上,在佛教界深受欢迎,也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许多佛教刊物予以转载。

    在上述两篇文章中,我提出了法轮功是一种新型的民间宗教、附佛外道或邪教的主张,并希望引起佛教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那时我主要从佛教角度和理论角度分析它是邪教,而随着法轮功的恶性发展,其邪恶本质日益暴露,我觉得有必要进一步从政治上法律上揭开其邪教的真面目。目前党中央从思想、政治的高度将法轮功定性为非法组织是完全正确的。不过我想强调的是,法轮功是一个具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

    与传统宗教相比,世界上各种邪教最主要的特征是:以教主个人崇拜为中心,宣扬神秘主义和反社会的一套说教,一般是背离主流文化和传统伦理道德的,有较严格的和秘密的组织体系,易走极端。他们一旦遭到社会的批判,便可能煽动信徒反抗社会、反抗政府乃至集体殉教,通常伴随有反动的政治图谋和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例如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大卫教派、天堂之门教派,日本的奥姆真理教,我国解放前的反动会道门等无不具有这些特征。那么法轮功符合这些特征吗?我看是符合的,理由如下:

   (一)法轮功虽然以气功的面目出现,但李洪志一再否定法轮功是气功,而号称是最高佛法,是修炼大法。在李洪志十多种著述以及大量的录音带、录像带中,涉及的绝大部分是有关宗教和神秘主义的内容。他大肆歪曲、贬低佛教等各种宗教,同时又偷梁换柱地运用佛教、道教的许多名称、概念加以包装,塞进了自己大量的巫术或旁门左道的思想内容。不仅如此,他将自己凌驾于世界各大宗教教主之上,将法轮功凌驾于一切宗教和各种气功功法之上,以救世主或教主的面貌出现,大肆神化个人及其教法,在内部树立个人的绝对权威,宣传末劫说,妄图利用乃至取代佛教等宗教,由此欺骗、误导了广大群众。大批信众将他的照片当作偶像顶礼膜拜,将他的著述奉若“圣经”,背诵弘扬。他不断在世界各地散布妖言邪说,或发布新指示,致使其国内外信徒在短短的七年之内发展至数千万之众。仅从法轮功信众的狂热、盲信及恶性发展的情况也不难看出其民间邪教的性质。

   (二)法轮功具有较严密的组织和帮会性质。法轮功虽然希望得到政府的承认,但不愿挂靠任何政府部门接受领导或监督。李洪志自己创立了一套庞大而严密的组织系统。调查结果显示,法轮功总部为法轮功研究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9个辅导总站,总站下又分设了1900多个辅导站和28000个练功点。李洪志直接领导法轮功研究会,在各地辅导总站、各级分站及活动点,分别任命有站长、副站长、点长、组长、辅导员等,名称虽然普通,但丝毫不影响其宗教性职能的发挥。至于其内部核心成员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情况不详。这些人从思想上说,对李洪志《转法轮》等著述或指示只能读诵、遵行,不许有自己的解释发挥;从经济上说,各级站点不许存钱物,如有一律上交。如有违反李洪志“大法”的则予以撤职等处罚。各级头头多实行直线或单线联系,其联络方式也采用了现代化通讯手段,如利用电话、传真、国际互联网等。因此许多信众并不清楚谁是主要领导,从而给人一种松散管理的假象。从四·二五等事件中看,法轮功组织之严密,号令之灵活,很难让人相信它没有什么组织。由于它既非气功,又不属于国家承认的五大宗教,其说教和传法活动与国家主导意识及主流文化相背离,也没有在任何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其非法的秘密结社性质也就十分明显了。 

   (三)李洪志有着很大的宗教野心和政治图谋,有着强烈的反科学、反文明、反社会的倾向,这从他大量的著述和演讲中都不难看出。虽然大多数信众是善良的,其中也不乏高级知识分子,但由于他们依据所谓的“不二法门”之说,轻信盲从,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产生了身心依赖,看不到这些,从而被李洪志等作为其政治筹码或工具加以利用。因此随着法轮功的畸形发展,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进行了许多危害人民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例如宣传地球爆炸和末劫理论,扰乱人心;胡说练法轮功者不需看病吃药等,致使不少炼法轮功者或走火入魔,或得神经病,或自杀,或有病不治而病情加重乃至死亡,据全国30个省市不完全统计,因练法轮功致死者已多达700多人;违反政府有关部门的禁令大量非法出版流通法轮功图书和音像制品,严重扰乱了出版市场;李洪志骗钱敛财,大量偷税逃税;容不得他人和新闻媒体的批评,肆意鼓动广大练功者冲击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乃至聚集中南海要挟党中央,严重干扰了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等等。

   从以上三方面不难看出,法轮功组织有着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具有祸国殃民的邪教性质。遗憾的是,至今仍有不少人对此缺乏足够斩认识。因此,认清法轮功的邪教面目,有利于我们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科学、文化上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算,消除其恶劣影响,有利于我们从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法轮功的邪教再度蔓延,扰乱社会,毒害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