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受法轮功蛊惑、被法轮功戕害,至少体现在六个方面,有必要梳理揭示。
其一,痴迷“放下生死”“圆满”,女性付出惨痛代价。
在被法轮功精神控制的群体中,女性痴迷者更容易被蛊惑,更容易轻信和盲从,更容易失去理性。中了“放下生死 ”、“圆满”等歪理邪说毒的女性,很容易在他人唆使和暗示下做出世人难以理解的举动,付出各方面惨重代价,甚至生命。
2001年1月23日,刘春玲等7名开封籍法轮功修炼者集体前往天安门广场举火自焚“护法”,造成2死4伤惨剧。令人心痛的是,7名自焚者中,有5名女性;两名死者均为女性,包括一名12岁的女孩刘思影因心源性猝死在北京积水潭医院去世。刘思影在接受医治时讲,“1月15日那天,妈妈说,她脑子里突然有了自焚‘圆满’的念头。妈妈还问我敢不敢。我对妈妈说,你要是走了,我跟谁过呀。我只有跟着你,我是你的一个小尾巴。”刘思影的话让人恍然大悟:李洪志的“放下生死”、“圆满”使当事人失去心智,走极端,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其二,痴迷“驱魔”“除魔”,无辜女性成为受害者。
女性在社会上是天然的弱者,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呵护和法律的保护。很不幸,她们屡屡成为迷痴者的攻击目的,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2012年1月,湖南省浏阳市的法轮功人员李远根将小姨子陈晓茗在睡梦中掐死,他还将小姨子的头颅切开,用汽油焚烧了尸体。李事后供述,“师父说过,‘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我认为陈晓茗是一个破坏‘大法’的‘魔,所以要杀死她’。”这就清楚了,李洪志的“陈魔”邪说使心智正常的人变成了恶魔。这种带血的例子并不孤立,如2010年3月,为“驱魔”,北京市的唐书玲及3名同伙,竟将女儿棍殴致死。
其三,痴迷“消业祛病”不就医,女性性命被断送。
很多女性痴迷者受法轮功修炼可祛病健身,弟子出现病业状态是“消业”,不能到医院打针吃药的蛊惑,讳疾忌医,不承认身体“有病”,拒绝上医院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幻想打坐“消业”、“发正念”清邪恶、挺过“病业关”上层次,很多人糊里糊涂离开人世。
有个典型案例,就是法轮功骨干封莉莉。她头顶“医学博士”、“免疫学教授”的光环,每天用“科学实验”来证实“法轮大法创造奇迹”,称宣称打坐练法轮功可以防“萨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封莉莉在2003年末发现自己患上胰腺癌,但她只相信练法轮功“消业”,拒绝任何治疗,遗憾的是,师父的“法身”并没有救她。2006年6月,54岁的封莉莉在美国休斯敦病死。
其四,痴迷“男女双修”,女性身心遭摧残。
在李洪志“男女双修”的鼓吹下,痴迷者以“长功”“上层次”为由进行淫乱,丧失基本判断力,没有了廉耻和是非观,丧失人格和道德底线,法律的红线被践踏。而从凯风网披露的实例来看,女当事人因为生理和心理原因,被勉强、被恫吓、被胁裹,成为最大受害者。
“男女双修”使家庭解体。法轮功人员晓梅,本是品行端庄的女性,在反复要求下,与功友“双修”,因感觉到“自己肮脏的身体已经不配”,她最终选择与丈夫离婚,一个人单独过,家庭就此解体。“双修”伤害女性身体。重庆九龙坡的未婚少女李娜,为求快速“上层次”,在四十多岁的张某引诱下频繁“双修”,导致怀孕,吃了张的江湖打胎药后造成终身不能生育的恶果。2004年上半年,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法轮功人员王孝玉与李明英、李明华姐妹进行“男女双修”过程中,泯灭人性的王孝玉先用棍棒对李氏姐妹的下体进行伤害。
其五,痴迷做“三件事”,女性健康过劳损。
人的身体需要呵护。长期、过度劳累,不注意休息恢复,必然会损害健康,特别对于女性更甚。法轮功唆使弟子做好“三件事”,每一件都要求痴迷者克服“睡魔”实修,不顾身体条件去“实践”,特别是大陆弟子,还要求他们漠视中国法律“走出去”讲真相。很多女性不顾恶劣环境、在担惊受怕、常人的白眼中“弘法”,因为过度劳累,身体受到极大伤害。
曾任法轮功“云南省总站”站长的王岚就是如此。痴迷法轮功前,王岚身体健康。成为大法弟子后,王极虔诚,“学法”比别人认真,长期起早贪黑读、背、记《转法轮》等经书,不分昼夜“做资料”。从事违法、高强度的“讲真相”活动,使她身心俱疲。2000年下半年,她“出走”,辗转了许多地方,过了几个月颠沛流离、温饱无着的无规律生活。2005年7月,健康状况已经不怎么好的王岚,不顾高原反应的风险,“带领”十几个法轮功人员到西藏波密县弘法、“讲真相”,身体被拖垮。2011年8月,王岚被诊断为子宫肌瘤,她不顾虚弱的身体,在家里“打坐练功”而不就医, 2012年1月, 57岁的王岚离开人世。
上述案例警醒女性痴迷者,要想幸福平安,方法只有一个,脱离邪教苦海,拥抱正常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