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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重大意义

2017-03-14 10:10 来源: 凯风网

“法轮功”的邪教性质是由其自身行为特征所决定的,中国政府依法治理邪教问题,对于“法轮功”邪教组织依法予以取缔,有着事实与法律的确凿根据。对“法轮功”邪教组织依法取缔有着重大的意义,不仅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安定的政治局面,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而且有力地保障了人权,捍卫了科学,同时,也为世界提供了依法治理邪教问题的宝贵经验。在对待邪教问题上,中国不但不像某些国家持双重标准,顺昌逆亡,而且措施更加有力,治理更加有效。

一、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法轮功”邪教组织从思想与行动两方面对抗法律,这已是不容置疑的铁定事实。就思想方面言之,“法轮功”邪教组织炮制的歪理邪说中,将“法轮大法”视为“宇宙大法”,将国家法律视为“人间小法”,这就为尔后对抗国家法律埋下了伏线。如果中国政府不依法对“法轮功”邪教组织予以惩处,双方倘能和平共处,处于共生状态;如果“法轮功”邪教组织因其违法犯罪行为遭到中国政府依法惩处,则“法轮功”邪教组织则必然会以所谓“法轮大法”对抗国家法律。“法轮功”邪教组织早已在平时歪理邪说的灌输中,向其信徒灌输了“人间小法”受“宇宙大法”节制,“人间小法”不敌“宇宙大法”的错误观念,因此,一旦中国政府依法惩处违法犯罪的“法轮功”邪教组织,则必然遭到该邪教的强烈对抗,歪理邪说早已为之奠定了理论基础。就行动方面言之,“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数量之多,罄竹难书,不可胜计。如果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听之任之,无疑会使国家法律颜面扫地,毫无尊严与权威可言,这对于正步入法治轨道的中国,是一个重大的必须严肃对待的新的挑战。面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新的重大挑战,中国政府毫无畏惧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坚持依法治理邪教问题,坚决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从而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既然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一旦邪教从事了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严格依法惩处,这是国家内政,任何别的国家,没有资格说三道四,否则,难免涉嫌干涉别国内政。

二、有力地维护了安定的政治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长足发展,这一辉煌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有着安定的政治局面,从而为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氛围。然而“法轮功”邪教组织却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险恶目的,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破坏这一安定的政治局面,不断煽动和组织其信徒,对揭露其违法犯罪行径和其邪教真面目的新闻媒体大肆围攻,同时聚众对各级政府施压。最典型的一例是“4·25”事件,“法轮功”邪教组织暗中组织万余名信徒骤然间聚集在北京中南海周围,向中央政府施压,产生的影响极其恶劣。“法轮功”的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改革开放以来安定的政治局面,对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这种严峻的形势面前,中国政府不能再做无原则的退让,必须高扬法律的达摩克利斯剑,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铲除这一严重破坏中国安定的政治局面、严重影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社会毒瘤。并且,要通过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依法惩处,张扬中国政府依法治理邪教问题的决心与信心,以儆其他邪教效尤,更好地维护中国安定的政治局面。任何一个国家如果碰到同样的邪教问题,也一定不会坐视不管,任由所为。对于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域外国家如果不是不了解情况,就可能是别有用心。对于不了解情况,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于别有用心,那就另当别论了。

三、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社会的发展进步,一个重要的表现,在于有着正常的社会秩序。正常的社会秩序,对于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然而,“法轮功”邪教组织却居心叵测,恐天下不乱,一方面炮制邪说,蛊惑人心,妄称“世界十恶”,涂鸦社会,另一方面不断制造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包括聚众围攻新闻媒体、聚众向政府施压、非法出版发行邪教制品、制造自焚、剖腹、跳楼、投水、投毒等恶性案件等。面对“法轮功”邪教组织不断地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一系列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任的中国政府不能不闻不问,坐视不管,必须严肃对待。既然中国法律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种行径明确禁止,并有相应处罚的规定,那么,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以有力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又何错之有呢。倘若任其肆意妄为,不问不管,中国政府的责任何在?中国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何在?中国正常的社会秩序何在?中国国民的利益保障何在?美国、法国、日本、西班牙、乌干达等诸多域外国家对待本国发生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种邪教依法严加惩处,美国甚至动用坦克、直升机对其本土邪教“大卫教”进行弹压,可见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依法惩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非特例,属于国家内政,毋须他国指手划脚,横加指责。

四、有力地维护了人权

人权之中包括了生命权、生存权等诸多权利,邪教之所以邪恶,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邪教无视生命权,任意戕害生命。纵观古今中外,邪教要么教唆自杀,要么蛊惑杀人,对待生命,蔑视至极。“法轮功”邪教组织也同样存在着教唆自杀、蛊惑杀人的严重危害。“法轮功”邪教组织不仅在其歪理邪说中为其残害生命的血迹斑斑的罪行炮制理论根据,并且公然煽动信徒自杀或杀人。所谓“放下生死”,所谓“铲除邪恶”,就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教唆自杀、蛊惑杀人的理论之一。理论是行为的指南,被“法轮功”邪教组织施加精神控制的顽固痴迷的该邪教信徒,不乏该邪说的坚定执行者,他们或者如在北京举火自焚的谭一辉,或者如在苏州持刀杀妻的吴德桥,表面上看,这些人视死如归,杀人如蚁,然而骨子里,都指望借此“功成圆满佛道神”。人们不禁要问:这些人怎么了?这些人原本都很正常,皆因为受“法轮功”邪教组织洗脑,被施加邪教精神控制,成为该邪教的牺牲品。对于这样邪恶的残害生命的“法轮功”邪教组织依法取缔,对其违法犯罪行径依法惩处,难道不是对人权的有力维护吗。如果不闻不问,任其滥施淫威,继续残害生命,难道不是对人权的极端蔑视与亵渎吗。日本对滥杀无辜的邪教“奥姆真理教”,美国对煽动集体自杀的邪教“人民圣殿教”,不也是依法予以惩处,以此维护人权吗。可见,依法惩治邪教残害生命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国际的一贯做法,中国政府遵循国际惯例,又何错之有?

五、有力地维护了科学

世界许多邪教自称科学,然而兜售的无一不是伪科学、反科学。“法轮功”邪教组织与世界其他邪教也是一丘之貉,虽然其自诩为“超常科学”,然而其所贩卖的货色,不是传统迷信,就是现代伪科学、反科学。尽管“法轮功”邪教组织宣称能让其信徒“功成圆满佛道神”,通过“白日飞升”的方式进入所谓的“法轮世界”享受永不干涸的福泽,然而不幸的事实却是,一个接一个的“法轮功”骨干因为疾病等各种原因相继离世,甚至连“法轮功”邪教组织主李洪志的母亲也因病去世,命归黄泉,却从未见一个该邪教的信徒“白日飞升”,“功成圆满佛道神”。谎言就是谎言,纸包不住火,谎言在事实面前不堪一击。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不仅是对邪教的沉重打击,也是对各种传统迷信、现代伪科学和反科学的沉重打击,同时也是对科学的有力捍卫。曾几何时,光怪陆离、五花八门的“特异功能”等伪科学、反科学在神州大地泛滥成灾,许多所谓“特异功能”的“大师”趁机敛财渔色,钓名沽誉,闹得华夏一片污浊。自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全社会大力倡导“崇尚科学,反对邪教”,高扬科学旗帜,反对形形色色的传统迷信、伪科学、反科学,荡涤污泥浊水,使得科学重新焕发青春,洋溢朝气。在科学昌明的当下,邪教中华在大地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事实充分表明,迷信、伪科学、反科学是邪教孳生的温床,科学则是消灭邪教的杀毒剂。所以,有力地维护科学,是铲除邪教赖以孳生蔓延土壤的重要环节,不可或缺。

六、树立典范,为世界依法治理邪教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

邪教在许多国家泛滥,由于种种原因,在邪教治理问题上束手束脚,治标不治本,难以根除。譬如美国,邪教之多,鲜能媲美,甚至一些文艺大腕如电影明星汤姆·克鲁斯等亦加入邪教,社会影响恶劣。中国不然,面对邪教危害,勇于责任担当,以坚决的态度,断然的措施,依法治理邪教,不但治标,而且治本。“法轮功”邪教组织挑头闹事,公然对抗法律,中国政府以负责任的态度,依法取缔之,并对其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打击其嚣张气焰,同时震慑其他邪教,有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权,捍卫科学,为世界治理邪教问题树立典范。中国依法治理邪教,尤其是在依法治理“法轮功”邪教组织问题上,为世界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譬如制定相关立法,为依法治理“法轮功”等邪教问题提供法律依据;譬如制定相关政策,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受“法轮功”等邪教蒙蔽的普通邪教成员;譬如成立各级反邪教协会,引入社会力量对“法轮功”等邪教进行研究,并对“法轮功”等邪教成员开展帮教,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重新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总之,中国在依法治理邪教问题上,既治标,又治本,经验弥足珍贵,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