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法轮功滥诉又败诉啦! 6月24日《凯风网》绝对杠杆的真消息——“法轮功状告俄联邦电视台败诉”!判决书就在网上晒着,还有判决书的链接,不信,你自己查证好了!
事情是这样滴!
2015年6月11日,法轮功针对俄联邦ren-tv电视台网站登载题为《伊热夫斯克拘留一邪教头目》的文章向哈莫夫尼基区法院起诉,因为该文章揭了法轮功的丑!
文章说:“该男子传播法轮功,宣扬法轮功法轮功信徒是‘超常人’,习练法轮功可以免费包治百病”,“该法轮功信徒藏匿被禁的极端主义宣传品”,“邪教头目不注重练功,而注重招募成员为之奉献,最终导致他们自杀或精神失常”,“1999年该邪教因频繁制造事端、诱导信徒相信祛病神迹而拒医拒药致使他们丧生或精神失常、甚至危害到国家宪法制度而被取缔”,“伊热夫斯克邪教头目面临判刑”等。
这篇文章没错呀,法轮功就是这样滴,实事求是嘛,这还咋就被起诉了呢?
法轮功邪教组织却认为,这些信息损害了他们的荣誉、尊严和商业声誉,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呢。你说法轮功这不是无理取闹,背着牛头不认赃吗?这样的滥诉咋能赢呀!
2015年11月19日,哈莫夫尼切斯克区法院审理裁定,法轮功败诉。法轮功不服,又向莫斯科市法院提起上诉,结果再次败诉!
滥诉是经常滴,败诉是必须滴!
法轮功邪教组织在中国被依法取缔后,李洪志被通缉令吓得仓皇出逃,跑到海外没安生几天,又继续贩卖他那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歪理邪说。法轮功邪教组织按照李洪志“凡是批评、限制了法轮功活动的事情都要进行诉讼”的指示,利用各国法律的漏洞,大肆对反对邪教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诬告滥诉。自2001年法轮功滥诉《华侨时报》周锦兴社长起,就开启了海外法轮功肆意打压正义媒体,猖狂进行诬告滥诉的恶例。据粗略统计,十几年来,法轮功在大陆以外发起的类似诉讼已逾百起,尽管滥诉不止,但结局总是屡诉屡败。举几个例子吧!
NO.1、状告美国“中华总商会”惨败。
2006年初,美国旧金山中华总商会在主办农历新年街会和巡游时,认为法轮功在参加2004、2005年的巡游时借机大搞非法宣传活动,诽谤和攻击中国政府,严重破坏了旧金山华人迎接新年的欢乐、祥和气氛,拒绝了当地法轮功团体参加。法轮功以“中华总商会在华埠新年游行中对法轮功团体歧视”为由起诉。2006年10月31日,美国旧金山市人权委员会做出裁决,驳回“法轮功”关于,并规定不得上诉。高级法院法官patrick Mahoney支持了城市人权委员会做出的调查结论,认为中国商会拒绝法轮功参与游行活动在其权限之内,判“旧金山游行案”法轮功败诉。
NO.2、恶意诉思科案被驳回。
2011 年5月19日11名法轮功人员起诉思科公司,称其帮助中国建设“金盾”网监系统,“迫害”法轮功。美国加州圣何塞地区法院做出判决,认定思科公司与中国政府的合作不足以构成侵犯人权,驳回法轮功成员对美国思科公司的诉讼。
NO.3、法轮功诉香港食环署被驳回。
2013年4月,香港食环署没收了法轮功在16个宣传点的130个横额和484块展板。法轮功控告食环署违宪,申请司法审核。该案经三次审理,于10月由香港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法轮功占用公共用地设置宣传板违反了香港法律规定,食环署的行动属正常执法活动。
NO.4、缠诉温哥华市府败诉。
法轮功从2001年8月起,在位于温哥华市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的围墙外,搭起一个抗议亭和多个标语看板,并有法轮功成员24小时轮流在亭内练功。2009年温市府将法轮功的抗议亭与看板强行拆除。法轮功起诉温哥华市政府禁止搭建永久性政治看板与抗议亭涉“违宪”,拉开了长达5年的马拉松缠诉。2014年12月4日,加拿大卑诗高等法院判决,温哥华市相关市政法规没有违宪,驳回法轮功诉案。
NO.5、恶意投诉反对者败诉。
2014年年初。新西兰惠灵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在《乡音》报上刊登致华人华侨的公开信,呼吁民众不要去观看法轮功的神韵演出。法轮功向新西兰广告标准局(ASA)投诉,称《乡音》的公开信违法。广告标准局8月1日裁定:《乡音》所登载的公开信没有违犯新西兰广告法。
NO.6、投诉乌克兰媒体又撤诉
2015年,刚在乌克兰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成立的法轮功分支机构对本市一家批评它的媒体向法院起诉,结果一无所获,被迫撤回诉讼.
……
法轮功真是:滥诉是经常滴,败诉是必须滴!
法轮诉棍是这样炼成滴!
屡诉屡败,屡败屡诉,法轮功这是肿么啦?十足就是诉棍一枚呀!看,法轮诉棍是这样炼成滴:
李洪志说“法轮大法”是世间最高的法律,并霸气十足地对弟子们说“凡是反对法轮功的就起诉他”,大法弟子一个个就像打了鸡血似的,随着李洪志的指挥棒,常常挽着胳膊,撸着袖管气势汹汹替法轮大法讨说法,在国内搞围攻,跑到国外则“信心满满”地上法庭与常人打官司搏眼球。
李洪志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鼓吹“法律例外”、“法律无用”、“法律限制”等歪理邪说。这在大法弟子思想意识深处植入了“法轮大法”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瘤毒,让大法弟子们深信不疑。他们把李洪志的“大法”看成是判决一切的“最高法”,奉行“顺昌逆亡”的强盗逻辑,实在是狂妄至极。
就这样,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下,法轮诉棍就炼成了。法轮功唯我独尊,只要自己的权利,漠视他人的权益,老虎屁股摸不得。法轮功求助于法律并不是因为它看重法律的公正和尊严,而是因为它要想借诉讼手段来恐吓对方,意在让对方不得安宁,日后见它就怕。妄想通过马拉松式诉讼和高额诉讼费,打压、拖垮对方。这种“诉棍思维”让法轮功“缠讼”、“恶讼”不断,法轮功总是以原告的姿态神气活现、充满戾气地出现在海外法庭,但总是以败诉而告终,法轮功滥诉除了多花了一笔诉讼费而外,什么稻草也捞不到。
法轮功滥诉这简直就是自掘坟墓作死的节奏呀!你看,法轮功现在在海外就是一个过街老鼠:香港喊打,台湾喊打,韩国喊打,俄罗斯喊打,新西兰喊打,乌克兰喊打,法国喊打,马来西亚喊打,澳大利亚喊打……不得人心的法轮功在地球人一片喊打声中,怕是蹦跶不了多久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