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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制“酷刑迫害”心理分析

2020-12-07 09:09 来源: 反邪教之窗

今年5月2日,青岛警方查获一起法轮功人员“炮制迫害”案件,现场抓获陆雪琴等16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大量制作“迫害”照片的“血浆”、“刑具”、相机、电脑以及法轮功类宣传品。该案经新闻传媒曝光后,立即引起人们广泛关注,批评法轮功之声如潮水般涌现。事实上,这样的“炮制迫害”不止一例,此前法轮功还炮制了“廖元华受迫害”、“魏星艳被强奸”等案件,凭借自家媒体疯狂炒作。

任何行为都有复杂的心理因素作驱动,法轮功频频“炮制迫害”受那些心理因素的驱动呢?本文简作分析,为人们认识法轮功的“酷刑迫害”提供参照。

为求生存的焦虑心理。法轮功被中国政府取缔,在大陆就失去了市场,李洪志跑到海外谋生存,但他那套“中国式法轮功”在西方社会根本打不开局面。生存的焦虑让李洪志在台上大肆鼓吹“迫害论”、弟子在台下死缠烂打“讲真相”,其意告诉人们法轮功是弱者,需要同情和支持。“迫害”与否,李洪志他们一伙心里最清楚,宣扬“酷刑迫害”只是法轮功的生存术,用来活命的!问题在于,大多数民众并不是别人说什么就信什么,而是有自已独立的判断体系,既然法轮功口口声声说“迫害”,那就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用证据说话。没有证据怎么办?李洪志教唆弟子制造“证据”,然后拿去欺骗民众,为法轮功的存活寻找空间。法轮功编造“证据”证明自己宣扬的谎言,为实现卑劣之目的,恰恰是他们生存焦虑的直接反映。

 抹黑中国的仇恨心理。透视法轮功“酷刑迫害”现象,需要把握两个关键点,即“酷刑迫害”对谁有利,对谁不利?“酷刑迫害”不断抛出,最有利的当数法轮功,他们拿着“酷刑迫害”可以煽动弟子的悲情增强聚拢力、可以欺骗民的众同情拓展生存空间、可以用此向主子邀功请赏寻找支持;最不利的当数中国政府,“酷刑迫害”被法轮功主子利用,人权被“酷刑”玷污,国际影响被谣言抹黑,澄清事实真相又要花纳税人的钱。法轮功为什么要这么做?究其原因,还不是中国政府行大道,取缔了法轮功邪教组织,斩断了李洪志的财路,揭穿了“宇宙主佛”的真面目,不仅使李洪志一伙人的“发财梦”、“皇帝梦”彻底破灭,还让他们面临牢狱之灾。李洪志等人心中的恨呀,几乎无法用语言来形容。作为骗子的李洪志怎么敢于正义、政府对抗,只好采取无耻之手段,通过炮制“酷刑迫害”编造谣言,抹黑中国形象以泄私愤。

自以为计的侥幸心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任何违法犯罪都难逃法律制裁。随着“酷刑迫害”案件告破,违法犯罪的弟子受到法律制裁,为自己的恶行付出沉重的代价。炮制“魏星艳被强奸”的弟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年不等;炮制“廖元华受迫害”案件的廖元华获有期徒刑四年。同样,这次炮制“青岛酷刑迫害”案件的弟子正在依法审理中。事实一次又一次地告诉弟子:非分之财不可想、违法之事不可做,否则就会付出应有的代价。但是,痴迷法轮功的弟子自以为“常人的法律管不了他们”、“有师父法身保护绝对不会出问题”,能够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当走进监狱、面对铁窗,后悔已经晚了。正是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动下,法轮功弟子“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根本不把他人的教训当一回事,屡屡以身试法!

厚颜无耻的无赖心理。今年6月3日被媒体曝光的青岛“酷刑迫害案” 以触目惊心的现场感,给人们视觉和心理形成强大冲击,但这并不是法轮功第一次炮制“酷刑迫害”。早在2003年5月,法轮功炮制“重庆大学女研究生魏星艳被看守所民警强奸事件”,经有关部门查实,重庆大学根本就没有“魏星艳”其人,更没有“重庆大学女研究生魏星艳被看守所民警强奸事件” 。对此,重庆大学曾公开辟谣。新闻媒体也曾公开报道此事,以事实批驳了法轮功的谣言。2004年秋,法轮功又抛出“湖北法轮功人员廖元华在监狱遭受酷刑”事件,并刊登了17张照片配以文字说明,诬称廖元华受到三十多种“酷刑迫害”。后来廖元华供认:是他根据“明慧网”指令,伪造酷刑场景,拍摄照片,传发“明慧网”进行炒作。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面对屡屡遭到揭穿的“酷刑迫害”,法轮功应当痛定思痛,及时改正恶行,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是,每次“酷刑迫害”被揭穿后,法轮功要么装聋作哑不予回应当,要么歪曲事实百般狡辩,编造“酷刑迫害”的恶行仍不停止,充满表现出“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无赖心理。

扭曲的心理必然导致扭曲的行为。“迫害”根本不存在,法轮功鼓吹“迫害”注定以以谎言为基础,炮制“酷刑迫害”也就不难理解。可怜的是那些痴迷弟子,用造假欺骗自己、愚弄世人、抹黑中国,被李洪志当工具一样的使用,既让人同情又让人痛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