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的危害,除了表现在精神控制、教唆犯罪及敛财等方面之外,性道德沦丧也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以下是几种比较突出的性侵害方式。
一、诱奸儿童
由于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发育未成熟,使她们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性侵害。而邪教主往往凭借“权力”和“威信”,可轻易迫使其就范。美国温妮·考克西斯在她的自传《邪教孩子》中,专门讲述了邪教“上帝运动”对她身心残害的往事:在威尔镇聚居的日子里,身心折磨以及性虐待是家常便饭,只有长老的孩子才有可能躲过这些劫难。
国际邪教组织“圣徒会”在美国犹他州、亚利桑那州以及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南部利斯特镇拥有约3万信徒,它声称“世界末日临近”,“只有结成‘天体伉俪’的人才能幸免于难。”邪教头目以此为借口,让年龄在13岁至16岁的美国幼女和少女嫁给他们,一名头目可“娶妻”多达几十人。在利斯特这个不过千余人口的小镇上,44岁的该教会“主教”温斯顿·布莱克莫尔一人“娶妻”30名,生子多达80人。更可怕的是,他还担任该镇一所学校的“学监”,要求全校184名学生“严格保守神圣的秘密”。
二、乱伦
“上帝的儿女”堪称乱伦之最。其教主大卫·伯格宣称“上帝的爱即是性爱”“上帝没有禁止乱伦”。因此在该教内,父母与子女乱伦毫不稀奇。他本人更是“身体力行”,自封为“王”,说自己的家庭是“皇室”,“册封”自己的大女儿为“皇后”,为自己在家族内搞乱伦铺平了道路。可不料,大女儿却拒绝“册封”,大卫·伯格于是恼羞成怒,说她这是“叛逆行为”,只得退而求其次,改封小女儿为“皇后”,先后与小女儿和外甥女乱伦。1993年阿根廷当局一举捣毁该教的7个基层“家庭”组织,在这些所谓“家庭”的268名儿童中,发现有部分是父亲与女儿乱伦的产物。在当代文明社会发生这种丑恶现象,简直是历史的倒退。
还有一些邪教,虽然没有明目张胆地鼓吹乱伦,但暗中也有乱伦行为发生。如日本邪教“法之华”的教主福永,在已有家室的情况下,与堂妹发生性关系,并生下一个孩子,为掩人耳目,福永还动员母亲认堂妹为干女儿,并带孩子在家里生活。
三、独掌性权利
部分邪教主在性方面实行专制,他们要求信徒实行禁欲主义,男女教徒间不得发生性爱,而邪教主可以为所欲为,毫无节制。如“人民圣殿教”的教主琼斯,定期向年轻女信徒提出性要求,可以随意发生性行为,而男女教徒之间须得到他的批准后,才可“合法”地在一起过夜。当男教徒犯错时,琼斯也会命令女信徒用拒绝过性生活的方式去惩罚男教徒,相反,对那些合琼斯意的男教徒,则让一些女教徒去陪床,以示嘉奖。全能神邪教也类似,“大祭司”赵维山为了让各层级负责人忠心办事,并及时掌控到其一举一动,自上而下为每一层级的男性负责人都安排一名女性供其享用,使这些人员都死心塌地地为他卖命。
在“摄理教”,郑明析规定女教徒一定要嫁给教会中的男性,并且参加所谓的集体婚礼,他经常在集体婚礼上以对新娘进行“健康检查”为名,对她们进行猥亵。
四、教唆淫乱
“惟一教”教主在“说教”中极力宣扬“性”,鼓吹“性爱自由”,说道“你可以使用性作跳板,一旦你知道了性的狂喜,你就能了解神秘家一直在谈论的一个更伟大的性高潮,一个宇宙的性高潮。”“黑魔教”则经常举行集会,男女均穿黑袍,戴面罩,一男一女排列起来向右转圈,然后由每个女人与她前面的男性性交,称使用这种群交的方式使女人更容易怀孕,可以加强“魔鬼的力量”。
法轮功在“男女双修”邪说的蛊惑下,也时有发生聚众淫乱行为。2012年查获的一起案件中,法轮功人员打着“修炼”“上层次”的幌子进行聚众淫乱、乱伦行为,参加“双修”的人员有年过七十的老妪、老翁,有正值青春年少的俊男靓女,总共涉及人员上百人,每个人平均和几十个人“双修”,其“双修”花样有“男女双修”“男男双修”“女女双修”“母女双修”“兄妹双修”“姐妹双修”;还有“口修”“手修”,一幅幅淫乱图让人作呕。
五、奸淫女信徒
奸淫女信徒,在邪教最为普遍。“统一教”教主文鲜明经常用72小时的说教方式,将女信徒关在自己的居室内,谎称“我就是圣子,如果与我保持肉体关系,你就可以出生救世主”,以此骗取女信徒的贞操。“大卫教派”教主考什雷称他的孩子是世界末日后世界的统治者,许多女信徒为之动心,以与考什雷发生性关系为荣。“主神教”教主刘家国利用《圣经》中“蒙神恩召”的说法,要年轻妇女接受他这个“神”的“蒙召”,诱骗奸淫妇女27人。“摄理教”教首郑明析自诩“上帝允许他与世上所有的女人性交”,在韩国被其性侵害与性骚扰的受害人至少有3000人,即使在服刑期间仍诱惑大批年轻女子成为他的“精神新娘”。
“华藏宗门”的教首吴泽衡,则以“男女双修可以使人达到学佛的最高境界”“可以迅速提高修行”“能增强法力”等为名,引诱、胁迫数十名女弟子与其发生性关系,甚至连自己的晚辈和幼女也不放过。
邪教的性侵害,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伤害身体、破坏家庭,罪大恶极,令人发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