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胜,男,生于1965年9月13日,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永昌县新城子镇唐家坡村十二社10号。于1997年10月加入“门徒会”邪教组织,长期从事邪教组织活动。2016年9月8日,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世胜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千元,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2004年,他因参与“门徒会”邪教组织活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2012年以来,王世胜被张掖市临泽县门徒会骨干杜学伟(已判刑)发展成为“门徒会”在永昌的骨干成员,并被认命为邪教组织下设的“分会点”执事,负责东寨镇、六坝乡、南坝乡的邪教组织及活动。2013年5月,王世胜伙同杜学伟、酒泉市金塔县农民王兴德、永昌县焦家庄乡农民陈国文、永昌县新城子镇农民马崇寿在永昌县城关镇居民蒲志英家非法聚会,由王兴德安排有关实施“门徒会”邪教组织的“整村推进、收编牧养”计划事宜,让他们组织人,挨家挨户劝人参加“门徒会”,以发展壮大邪教组织。2014年2月下旬,王世胜伙同杜学伟、陈国文、马崇寿、永昌县新城子镇农民秦国花在永昌县城关镇居民吴泽超家非法聚会,王世胜等人向杜学伟递交了关于进行邪教活动、发展邪教组织的书面汇报材料。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王世胜几次伙同杜学伟、陈国文、马崇寿、秦国花在蒲志英或吴泽超家家非法聚会,互相交流“整村推进、收编牧养”情况,宣讲邪教宣传材料、一起祷告、跳“天堂舞蹈”、讲“道理”等,并用平板电脑给手机上相互传输邪教“灵哥”。2014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在王世胜家中查获载有“门徒会”邪教音像资料手机、数码播放器和大量记录有邪教内容的纸质文字资料。
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世胜明知“门徒会”是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曾因利用邪教组织扰乱社会秩序受过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又积极参加邪教活动,其行为触犯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世胜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千元。被告人王世胜当庭表示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