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总体要求、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作出进一步明确。《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相关违法犯罪。当前,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与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以及边境地区毒品、走私、暴恐等违法犯罪活动等交织滋长,危害日益严重。《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准确认定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组织者、运送者、犯罪集团骨干成员以及屡罚屡犯者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聚焦实践难点,细化相关犯罪认定标准。针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意见》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各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具体认定作出指引。具体而言,《意见》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适用情形、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方式、偷越国(边)境罪的入罪情形,以及相关犯罪所涉“人数”“次数”的计算等作出明确,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尺度,保障法律统一正确适用。
三是规范案件办理,完善管辖与证据规则。针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区域跨度大、行为链条长、涉案人员分散等特点,《意见》对此类犯罪的犯罪地确定、管辖争议处理以及并案规则等作出明确,规范相关案件的侦办和后续处理,进一步严格案件办理的程序要求。针对当前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意见》对主观明知的认定、境外证据材料的收集、使用等作出规定,规范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与审查判断。
四是突出惩治重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意见》坚持区别对待,从严惩治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惩治,不断挤压此类犯罪的滋生蔓延空间。同时,要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涉案人数、违法所得、前科情况、造成影响或者后果等情节,恰当评估社会危害性,准确认定犯罪和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刑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案件办理政策要求,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有效维护国(边)境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