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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除魔”杀人必遭严惩

2022-06-13 15:03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据《青年报》《越南快报》、Tuoi Tre Online等越南媒体报道,2021年12月31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水泥封尸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判处“法轮功”信徒范氏天爱死刑,其余人员13年至22年不等刑罚。

范氏天爱,女,1988年出生,大学毕业,胡志明市居民,曾受过良好教育,精通三门外语。2013年前后,范氏天爱通过社交网站接触了“法轮功”,2017年中,开始全身心修炼“法轮功”。期间,她担任地区小组头目,认为自己是高层次的修炼者,所有“同修”都必须听从她的指示,那些阻止她修炼的人被认为是“恶魔”,必须被清理。

2019年1月至3月,范氏天爱伙同其他三名“法轮功”修炼者为“除魔”先后采用殴打、电击、绳勒等方法,杀死二名“同修”,并将尸体用水泥封装于桶中,成为震惊全越南的“法轮功”杀人藏尸案。

▲2021年12月31日,二审维持原判,范氏天爱被判处死刑

2020年7月3日,越南平阳省法院对该案宣判,主犯范氏天爱被判处死刑,另外3人分别被判处22年、19年、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0年11月27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称,水泥封尸案4名被告中3人上诉。

2021年3月15日和2021年12月1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两度开庭审理上诉案,但开庭后,由于被告人范氏天爱身体状况不佳,陪审团决定延期开庭。

由于该案主犯及其同伙公然践踏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杀害多人,犯罪情节严重,作案手法极为残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一审判决有理有据,与被告人的罪行相符。2021年12月31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名“法轮功”被告及案发房屋

李洪志的“除魔”论是造成“杀人封尸案”的根源

李洪志告诉弟子,有关动物、狐黄柳白一旦修成保证就是魔,它不但附体,还把人的元神弄死。李洪志还说:“因为人类在败坏,到处都是魔。”对于“干扰修炼”的“魔”,就要“除掉”,“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

据外媒报道,这些人与亲属断绝联系,租住在外,开展集体禁食等违背科学的所谓“修炼”。该案系因“法轮功”分子在练功期间发生冲突酿成的血案。

庭审期间,更多案件细节曝光。这4名女“法轮功”修炼者之前和2名男子一同租屋修炼“法轮功”,但男女双方曾多次就生活或修炼问题发生纠纷。陈杜林因受“恶魔”驱使从楼上跳下试图逃跑,范氏天爱等人将其抓回并殴打,导致陈杜林死亡。一个多星期后,陈杜林的尸开始强烈腐烂,于是他们将其塞进一个塑料容器,并灌注混凝土以避免散发异味。另一名男子陈里昌因修炼态度“不正确”,又做出了与“法轮功”教规不符的奇怪行为,“法轮功”组织为防止他被“恶魔”完全控制,决定杀了他“除魔”。“法轮功”组织先将陈里昌电晕,然后再用绳子将他勒毙,随后,范氏天爱指示上网购买塑料容器,装入尸体,注入混凝土。

▲2019年5月,装有尸体、注入混凝土的塑料容器

由此可见,“法轮功”把影响、反对、阻碍自己练功的人,把对“法轮功”持否定态度,与其意见相左的人,统统称为“魔”,必杀之而后快。

“法轮功”“除魔”杀人案件屡屡发生

由于李洪志的“除魔”论,“法轮功”就有了“驱魔”的“合理”动机,频频上演“除魔”杀人惨剧,一条又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惨遭迫害。

1996年8月23日,湖南省嘉禾县的“法轮功”信徒王学忠,突然说其父王继荣是“魔”,说着从碗架上取下一把刀向其父头、颈、胸等处连砍17刀,当场将其父砍死。

1999年11月26日上午,河北省任丘市表塔乡张各庄村的“法轮功”信徒朱长久,因父母将其练习“法轮功”的书籍烧毁而将父母视为阻碍自己“修炼”的“魔”,遂用钝器将父亲朱振虎和母亲董大举杀死在家中。

2001年11月,北京“法轮功”信徒傅怡彬将家人当成阻碍自己达成“圆满”的“魔”,在家中用菜刀杀死了慈爱的父亲和深爱他的妻子,还将养护他的母亲砍成重伤。案件发生后,他竟毫不在乎地说:“跟砍狗、砍猫没什么区别”,当得知其母亲没有被砍死的时候,竟遗憾自己下手不狠,说道:“我要再坚持一会,她就断气了。”

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法轮功”信徒关淑云以为女儿除“魔”为名掐住9岁女儿戴楠的咽喉,令正上小学二年级的花季少女窒息而死。

……

一桩桩“法轮功”邪教组织“除魔”杀人案已被历史无情地记录下来,它告诉人们,“法轮功”就是杀人功,李洪志是“除魔”杀人的首恶元凶,“法轮功”信徒是“除魔”杀人的直接参与者。

李洪志宣扬法律无用论让信徒“除魔”肆无忌惮

“法轮功”信徒屡屡发生杀人“除魔”案件与李洪志的教唆相关联。首先,李洪志在《在美国讲法》中愤愤不平地说道:“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地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的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象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

从中可以看出,李洪志对人类制定的法律持全盘否定态度,蛊惑信徒践踏法律。随即,李洪志狂妄告诫弟子:“常人社会的法是法轮大法最低层次的法的体现。”(《转法轮》)“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正念的作用》)。李洪志还鼓吹自己的“法身”威力无比。“我就是佛,我的功能超过释迦牟尼几十万倍,我的法身遍地都是。”“你有我的法身保护,不会出现任何危险……”“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瑞士法会讲法》)

正是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下,信徒头脑中“法轮大法”是至高无上,而人间的法律是低层次,要屈从于“法轮大法”,即便违法犯罪也不用怕,有“师父”的“法身”保护。这些痴迷信徒,丧失理性良知,视人间法律为无物,毫无顾忌地践踏生命。

于是,一个原本善良的年轻越南女子竟“杀人封尸”;一个饱含舐犊之情的母亲,竟将毒手伸向自己的女儿;一个寸草春晖、反哺之恩的亲子,竟对生身父母举起了罪恶之刃……

在此,正告那些还在恃“法”狂傲的“法轮功”信徒们,挑战法律,践踏人权,危害社会,必将遭到法律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