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门广场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法轮功”人员集体自焚惨案,造成了2死4伤的悲剧(一人当场烧死,12岁的女孩刘思影后因抢救无效死于医院)。这场自焚案留下的教训是深刻而惨痛的,它给当事人及其亲友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21年后的今天,我们在祭奠枉死者的同时,不妨对“1·23自焚事件”作一番多维观照,以记取这血的教训。
2001年“天安门自焚”现场
1·23自焚”是李洪志邪说与弟子愚昧“合力”下的恶果
生命只有一次,珍爱生命是当然的理性选择。可李洪志却说,“人肉身的表面──后天形成的身体,其实什么都不是。”“人的肉身是最肮脏的。是根本就不能带到天上去的,所以你修的再好也不行,你具备不了天上那么纯洁、那么圣洁,达不到那种状态。”“在这个宇宙中,过去有许许多多修炼形式和不同天体的天国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不是说都视肉体那么好,很多天国根本就不允许你带身体回去的。你们带回去就等于破坏了那里的法。”除此而外,李洪志还胡扯“元神不灭”,明言暗示弟子“弃身成佛”或“舍身圆满”,这就是法轮功痴迷者自焚的“法理”依据。这些轻贱生命的歪理邪说,有人不信,有人半信半疑,愚昧者则坚信不疑。那些“1·23事件”中的自焚者,正是为了丢下肮脏的肉身,奔赴“法轮世界”,才引火自焚的。痴迷者王进东、郝惠君、薛红军等人在听信刘云芳的煽动后兴奋地说,“我悟到‘圆满’了。‘圆满’就是什么都要放弃,人‘圆满’后能白日飞升,直奔‘天堂’。”李洪志还要求弟子“放下最后的执著”即对生命的执著,驱使弟子“弃身圆满”。邪教毁灭生命之罪,实乃十恶不赦!从行为动机看,“法轮功”痴迷者自焚就是李洪志歪理邪说诱导的结果。“1·23自焚”不仅烧掉了两条鲜活的生命,而且给幸存者(比如郝慧君、陈果母女)留下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心理阴影。如此恶果,必须由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法轮功”来负责!
法轮功”人员自焚事件屡发多发,充分证明这是必然而非偶然
且看以下事实:
1999年7月25日,山西屯留县王庄煤矿退休工人李进忠和王庄矿职工子弟、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常旭驰自认为修炼已经“功成圆满,可以升天了”。于是俩人便采取相对“打坐”的方式,浇上汽油自焚身亡;
2000年4月4日,吉林九台市的法轮功痴迷者阎继刚为了追求所谓的“圆满”,在二道沟乡西山村的野地里举火自焚。
2000年4月7日,河南省息县项店镇曹集村曹丽,带着1岁的儿子在家中一起自焚身亡;
2001年2月16日,湖南常德法轮功痴迷者谭一辉,为了实现所谓的“圆满”、“上天国”的梦想,只身来到北京,在海淀区万寿路向自己身上浇汽油,然后点火自焚;
2003年9月29日,河南省济源钢铁公司职工王保涛在济源市世纪广场自焚身亡;
2004年初,湖北省红安县刘杏桃在自家自焚造成大面积烧伤,抢救半年后不治身亡;
2005年11月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法轮功”练习者李晓英在北京市南长街南口东侧便道上自焚死亡;
2006年1月24日,江苏省如皋市白梓镇朱正峰自焚身亡;
……
从频度看,“法轮功”人员的自焚事件是屡屡发生,“1•23自焚”并非“独一个”。由以上列举可知,1999—2006年这8年间,年年有“法轮功”人员自焚(列举中还没有算上2001年1月23日一次性7人参与的集体自焚)。这充分说明,法轮功信徒的自焚并非偶然,而是必然!即使换个角度,也只能说较大规模的集体自焚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它是必然中的偶然。因此,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法轮功”的任何抵赖和狡辩都是徒劳的!
世界上许多邪教都有信徒以自焚方式自戕,“法轮功之邪”不孤
有人说,自焚往往是邪教信徒运用较多的自戕方式。《世界邪教》、《真相》等书中所记载的比较典型的集体自焚案例就有:
1986年11月,日本邪教“真理之友”教7名女性信徒聚集在日本和歌山市郊区的海滩上,为了去“天国”护侍前一天去世的教主和寻求通往“天国”的道路,以灯油浇身,集体自焚而死。
1993年4月,美国邪教“大卫支派”因宣扬暴力、囤积武器,受到美国军警查处,“大卫支派”教主考雷什于是煽动信徒武装对抗,当军警即将攻破其所固守的得克萨斯州韦科庄园时,考雷什及其信徒举火自焚,在庄园的废墟上留下了53具烧焦的尸体。
1994年10月,在加拿大魁北克和瑞士先后发生邪教“太阳圣殿教”成员集体自焚事件,其中加拿大魁北克自焚5人,瑞士自焚48人,自焚者呈太阳状圆形排列。1995年12月,在法国伊泽尔省有16名该教信徒集体自焚。1997年3月,在加拿大魁北克再次发生5名该教信徒集体自焚事件。
2000年3月,乌干达邪教“恢复上帝十诫运动”在该国西南部的卡农古镇一所教堂,制造了530名信徒集体自焚事件,世界为之愕然。自焚前,该邪教教主基布维尔特要求信徒卖掉所有财产,做好上天堂享乐的准备。自焚当夜,该邪教信徒们还举了盛大的狂欢晚宴。
……
以上案例说明,自焚是邪教信徒具有“标签性”的极端行为。“法轮功”是邪教,其痴迷者屡屡自焚实属必然,发生“1·23自焚”这样震惊世界的惨案并不奇怪。“法轮功”自焚者的思想言行均符合邪教信徒中极端分子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
境外媒体对“1•23自焚”的客观评论,将“法轮功”钉死于耻辱柱上
回放一下当时英文主流媒体的评论,普遍存在的是与“法轮功”自焚说辞相反的声音:2002年7月,美国的国内公用无线电台采访“法轮功”练习者的时候,仍然说是“‘法轮功’成员自焚”,被采访的纽约“法轮功”练习者竟然没有反对,顺着往下说;自焚事件的现场证人——美国有线新闻网络CNN的记者,在2002年8月22日的专题节目中,仍然以肯定的语气表明,自焚者是“法轮功”练习者。
而英文媒体关于“法轮功”自焚说辞的评论只有《时代周刊》一家。所谓评论,就是媒体自己的文章,不是读者来信,也不是简单的转述一下双方或一方的说法。《时代周刊》的这篇评论文章题为《转折点》,2001年7月2日发表,收录在《时代周刊》的“法轮功”专辑里。它关于自焚事件的一段评论为:“‘法轮功’的领袖们在自焚发生后胡搞了一个拙劣的补救。他们不是承认5个抗议者可能是受误导的弟子,而是否认了跟他们的任何联系。难以置信地,‘法轮功’网站坚持说自焚是政府特工扮演的。几乎无人信服那个台词。”后面紧接着还提到国内的“法轮功”练习者对于李洪志和海外的“法轮功”领袖越来越失望,限于本文篇幅不再提供详细译文。
其他语言的主流媒体也是一样地看待自焚事件,从美国之音的一篇报道就可以看出法国媒体的态度来,在美国之音2001年2月13日发表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引发法国媒体关注“法轮功”》一文中不仅确认自焚者就是“法轮功”练习者,而且还说:“在‘法轮功’成员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发生之前,法国媒体的报导并未采取法国人对邪教组织报导的一贯态度,即批判的、警惕的和揭露式的态度。不过,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发生以后,法国媒体对‘法轮功’的报导开始出现不同的声音。法国《玛丽雅纳新闻周刊》在题为《‘法轮功’是邪教,中国万岁!》的署名文章中向法国媒体提出一个问题:邪教组织是否因其活动的地点在北京而非巴黎,便有好坏之分?”甚至到了惨案发生3年半后,路透社还是坚持同样的观点,比如,2004年6月21日路透社再次用肯定语气说:“‘法轮功’在1999年被禁为‘邪教’,几个‘法轮功’精神运动的追随者于2001年在天安门广场点火自焚”。自焚事件让“法轮功”四面楚歌,人人喊打。
“法轮功”攻击诽谤受害者,昭示了该邪教的无赖和无耻
“法轮功”对自焚事件中的受害者冷血漠然,翻脸无情,甚至充满了强烈仇恨。幸存的当事人遭到无端攻讦不说,两个逝者也不能幸免。他们污辱已经死亡的刘春玲、刘思影母女。说刘春玲是“三陪女”,“曾不时殴打老母和幼女”,信息来源竟然是无名无姓的“知情者”;说刘思影在记者面前说实话是“被利用”,后来抢救无效是因为“失去利用价值”,“被疑似杀人灭口”。对已经转化的薛红军,他们造谣说“薛红军平时抽烟、赌博、无所事事,在正经人眼里根本就是一个地痞”。对严重烧残的王进东,他们一会儿说“自焚的王进东是假的”,一会儿又说王进东被收买,提出“‘王进东’一家三口何许人”的问题,并直接攻击王进东的妻子和女儿,说她们“被关押在郑州女子劳教所期间,经常打骂被非法关押在那里的法轮功学员,不少人都被此二人打过耳光”。因自焚严重毁容的郝惠君、陈果母女,起初不被承认为法轮功学员,二人转化后,法轮功便称陈果母女“已成行尸走肉十年了”,“郝惠君与陈果母女从此只为煽动民众仇恨而活着,成为迫害法轮功的政治标本”。
有人说,这是往受害者伤口上抹盐,我以为这是说轻了,岂止是抹盐,就是直接往心口上捅刀子!这一刀捅下去,让自焚案的受害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双重受伤。邪教就是这样的丧尽天良,毫无人性。“法轮功”攻击刘春玲、刘思影,欺她们“死人不会说话”。可活着的郝惠君、陈果、王进东、薛红军,闻言皆拍案而起,予以痛斥。以薛红军为例,他对“法轮功”媒体《自焚伪案的主角薛红军劣迹斑斑》等文章愤怒不已,称“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并逐一驳斥了关于“抽烟”、“赌博”、“骗钱”、“不做卫生值日”等方面的诬蔑。可笑的是,“法轮功”对薛的诬蔑拿不出一个有效的证人、证物,李洪志却被薛红军揭了个底朝天。曾经的精进弟子为师父和“大法”卖命,却无端受到攻击,窝心啊!“法轮功”卑鄙地攻击自焚受害者,昭示了该邪教的无赖和无耻,令该邪教的名声臭上加臭!
自从“1·23自焚事件”发生后,“法轮功”一天也没有停止过抵赖和狡辩,或者说“自焚者不是法轮功学员”,或者说“自焚者没按师父的要求做,因为法轮功不鼓励自杀、杀生”。或者造谣说“天安门自焚”事件是有人冒充大法弟子构陷“法轮功”,这是一场“伪火”。然而,“没有人会相信这种台词”。直到今天,“法轮功”仍然重复着“伪火”的谎言,拙文的多维观照旨在进一步戳穿它的谎言,昭示它的无耻、丑陋和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