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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从事邪教活动被判刑

2021-11-25 17:05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2021年11月19日,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闫某某、刘某甲、白某、苏某某、吴某某、刘某乙、徐某某、李某某8人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案情简述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闫某某等人多次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领导下线邪教成员开展“门徒会”邪教相关工作。8名被告人均多次以“讲道理,作见证”的方式传播“门徒会”邪教歪理邪说,并结合聚会、牧养管理等方式,在树林召镇发展邪教成员。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什么样性质的组织是邪教呢?

邪教是指利用科学、宗教或治病为幌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以最终获取其信徒无条件效忠和服从、并使之放弃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财为主要目的。

“门徒会”和“三赎基督”是什么关系?

“门徒会”又名“三赎基督”“三赎教”“二两粮”“蒙头教”等,分为总会、大会、分会、小会、小分会、分会点、教会7级,组织严密。“门徒会”以“为神奉献”“慈惠”“同济”等名义向成员聚敛钱财,作为其发展组织、欺骗拉拢群众入会的资金支持,通过层层上交,供上层骨干成员随意支配。“门徒会”是国家明令取缔的邪教组织。

如何识别邪教?

邪教往往打着宗教的旗号,通过借用、曲解宗教的一些名词,进行“标新立异”的解释,欺骗那些有宗教需求而又缺乏宗教知识的群众,以达到贬低宗教,神化自己的目的。

如何防范邪教毒害正常社会秩序?

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上当受骗的信“教”者,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精神束缚,回归正常生活;依法惩治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