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华诞,中共中央对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开展“四史”宣传教育作出部署,全国广泛开展了读书学史和党建文献阅读学习活动。这一年,中共中央及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多项涉及反邪教和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重要文献,有的文件尤以党史和新中国史中有关反邪教斗争的内容值得我们反邪教战线的人士认真学习,用以指导我们的反邪教工作。编者现将这些文件和文献辑录出来,以供学习。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18年印发)
《规划》第26章第四节“建设平安乡村”中提出,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邪教活动打击力度,严防境外渗透,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
二、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 (2020年12月7日印发)
纲要第五部分“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第十八条规定:“推进多层次领域依法治理”“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第六部分“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三、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2021年1月10日印发)
规划第八部分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机制,推进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协助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力度。”
四、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2月21日发布)
2021年1月4日,中共中央出台了2021年的一号文件,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文件,文件中提出了“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在第五部分“关于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中的第25条中明确提出:“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2018年以来的四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先后提出了农村反邪教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问题,如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防止封建迷信蔓延。”这对于我们抓好农村的反邪教工作,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乡村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中国共产党简史》(2021年2月出版发行)
由人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国共产党简史》是中共中央部署在全社会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的重要文献,是“以史为镜、以史明志,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的历史镜鉴。“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欲知大道,必先为史”。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普及“四史”知识,必将促进全社会明理增信崇德力行,永葆初心,永担使命,对守正创新,开拓前进,积极开展反邪教工作也是有力的促进。
《中国共产党简史》在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中叙述了建国初期我党开展的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大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对象就包括反动会道门等邪教组织。“镇压反革命运动扫除了国民党遗留在大陆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基本上肃清了特务、地下军及会道门等反动组织,社会秩序获得前所未有的安定,有力地配合了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战争”。
《中国共产党简史》在第八章“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向21世纪”中记录了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改革开放中,在外部敌对势力渗透、颠覆活动影响下,国内一些错误倾向和不良现象时有泛起。1999年4月,针对极少数人利用‘法轮功’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的事件,党中央领导人民坚决果断地进行了反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重大政治斗争,及时依法取缔了这个邪教组织,发动社会各界揭批‘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对被裹挟蒙蔽的人员进行教育转化,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
六、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3月)
2021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先后做了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深化反奸防谍斗争,依法严惩间谍窃密犯罪。深化反邪教斗争,依法严惩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在2021年的工作部分中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目标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深入推进反渗透反颠覆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五年以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分别提出“深化反邪教斗争”“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加大反邪教斗争力度”“坚决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等。
七、“扫黄打非·新风2021”集中行动(2021年3月启动)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于2021年3月作出安排部署,即日起至11月底开展“新风2021”集中行动,大力扫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和出版物,深入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及侵权盗版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
“新风2021”行动的宗旨是筑牢民心工程、高举“护苗”大旗,将以“护苗2021”“净网2021”“秋风2021”专项行动为开展平台,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查处打击,努力实现保护未成年人氛围更加浓厚、网络空间持续清朗、新闻出版传播秩序不断改善的工作目标,为庆祝建党百年、“十四五”开局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护苗2021”行动聚焦育新人使命任务。一方面,组织执法力量定期检查校园周边重点市场点位,集中清理夹杂“黄暴毒”、宣扬邪教迷信等有害内容的少儿出版物;深层清理网上对未成年人具有诱导性的不良内容;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并切实发挥作用,推进重点互联网企业专设“护苗”工作站点。另一方面,打造“护苗”品牌,开展“护苗”系列正面宣传教育活动,打造“护苗”教育基地,推动学校、家庭严格管理学生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
“净网”行动系开展对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网络文学、弹窗广告、网络社交平台等五个领域的专项整治;“秋风”行动着力维护新闻出版秩序。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2021年3月12日刊发)
《十四五规划》第十五篇“统筹发展和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第五十二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中提出:“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不断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完善重要领域国家安全立法、制度、政策。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维护新型领域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在《纲要》第五十五章“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第二节“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中提出:“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开展好禁毒人民战争和反恐怖斗争,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跨区域犯罪能力。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健全社会治安协调联动机制。”
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2021年3月19日发布)
该规定的印发通知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定》共十九条,其中第七条规定,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共十七项),其第二项为: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信奉邪教的。
第五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对以上机关、单位中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28日)(2021年7月11日印发)
《意见》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意见》的出台,将对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加强组织保障等七个部分。在第四部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的第二条关于“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方面要求: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十一、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21年4月16日印发)
2010年8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印发,自2010年8月13日起施行。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4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共十章三十九条。第三章“主要职责”的第十条规定:高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共有九项,第九项后半段为: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其中第四章“社会保护”的第五十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传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的法律。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七章六十八条,其中第三章“对不良行为的干预”的第二十八条列出了九项须实施干预的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其中第七项为“(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7月26日发布)
在《意见》的第三部分“助力乡村建设行动,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中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乡村和谐稳定。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惩宗族恶势力和“村霸”“市霸”“行霸”“路霸”等农村黑恶势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和关爱服务。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防止邪教向农村渗透。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依法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促进稳固农村基层政权。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2021年8月出版发行)
由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也是我国开展全社会“四史”宣传教育的重要文献。第一章“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就记录了建国初期的镇反运动:“1950年6月朝鲜内战爆发后,反革命分子气焰嚣张,认为美国已经把战火烧到了中国大门口,国民党‘反攻大陆’的时机已到,‘变天’的日子将要到来。他们破坏厂矿铁路、焚烧粮库、散布谣言、制造骚乱,妄图里应外合,颠覆人民政权。”“针对这一情况,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双十指示’),强调必须严厉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
第四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向21世纪”也记录了我国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重大斗争:“1999年,针对极少数人利用‘法轮功’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的事件,中共中央领导人民及时果断地开展了反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重大政治斗争,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发动社会各界揭批邪教‘法轮功’,对被‘法轮功’邪教组织裹挟蒙蔽的人员进行教育转化,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