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国反邪教网刊登一则消息,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申宝凤、刘虹杏、钟春兰等十六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16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以此次法院判案为例,来看看“血水圣灵”是如何打着基督教旗号欺骗世人、聚敛钱财、危害社会的,以此提高大家对“血水圣灵”的识别判断能力。
欺骗性之一:鼓吹神道,发展信徒,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安定生活。
“血水圣灵”全称是“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又称“圣灵重建会”或“全备福音左坤使徒教会”,系邪教组织——新约教会派生而出。由台湾人左坤于1988年在台湾创立,并随即渗入大陆。左坤歪曲《圣经》,称“神再来之前,要从东方兴起一人”,并拼凑了一系列书籍,神化自己是“神在末世拣选的仆人和使徒”,是“属灵信徒的父亲”,要求信徒称其为“老爸”或“爸爸”。
“血水圣灵”组织严密,实行一级管一级、单线联系,联络时以代号称呼对方。
在该案中,“血水圣灵”邪教成员在江西省泰和县、吉安县、吉州区等地分别了建立组织架构。为便于统一领导,2个片区又合并成一个片区(果木园片区)。这16人都有自己的化名,在组织内各有分工,且全都参与发展成员,传播、宣扬邪教活动。
“血水圣灵”是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教组织。其教主左坤宣扬“推翻人的国度,建立神的国度”,煽动对我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攻击法律是“恶法”,声称要“打倒无神论者”,“建立基督国度”。
公安机关在本案中查获大量“血水圣灵”邪教资料、书籍、笔记本、电脑、存储介质、手机、打印机等作案工具,并从被告人手机中查获大量邪教宣传资料、信息。经吉安市公安局认定,上述被查扣的电子数据、文章、图片、书刊、打印资料、音视频等相关物品,经鉴定全部为“血水圣灵”邪教宣传品。
这表明“血水圣灵”邪教宣传活动危害巨大,如果继续作案,任凭这些邪教宣传品到了信众手里,将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和危害。
“血水圣灵”邪教组织的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社会秩序,毒害人们身心健康。许多人被拉拢加入“血水圣灵”邪教组织后,痴迷于“教”内事务,有家不回,抛舍亲情,原有的正常社会关系基本中断,以致夫妻反目、家庭失和或支离破碎。
1998年,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于某某加入了“血水圣灵”邪教组织。经常组织信徒在家中秘密聚会,还经常跑到外地聚会传教。于某某丈夫的姑夫刘某某,对于某某进行劝说,于某某不仅听不进好心劝阻,还与他们争吵起来,并起了杀人邪念。晚饭后,于某某找来一把劈柴用的斧头,趁李某某、刘某某不备,举起斧头用力往俩人身上乱砍,致使刘、李二人多处重伤。李某某双手五指伸指功能部分丧失,造成终身残疾;刘某某左枕骨骨折,留下了皮质动脉硬化性脑病。于某某也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故意伤害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于某某杀人用的斧头砍伤自己的丈夫
于某某用斧头砍伤丈夫的姑夫刘某某
林琴,曾是厦门一家保险公司的优秀职员,因一个偶然机会,她接触上了“血水圣灵”组织,自此林琴有班不上,彻夜不归,长期留宿在“教会”接受“洗脑”,严重影响家庭稳定。为了更好的传教,林琴向法院提出离婚。致使林琴完全丧失了为人之母的义务,为人之妻的责任。
欺骗性之二:灌输邪恶思想,毒害青少年。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青少年天真无邪,涉世未深,免疫力、调解力、把持力差。“血水圣灵”正好看中这点,乘虚而入,使出恶毒手段,进行邪恶思想的灌输和侵害。
在该案中,公安机关发现“血水圣灵”邪教组织在果木园片区发展了大量青少年成员,且许多在校中小学生成为发展对象,并在吉州区、抚州等地发展了多名邪教信徒。
“血水圣灵”教主左坤说:“要从远处着想、从近处培养,把高校和中学群体作为着重发展对象,重点发展和培养有文化的青少年骨干,使其成为发展组织的急先锋和主力军。”
于是“血水圣灵”向青少年学生伸出了毒手。例如:“血水圣灵”信徒严霞,负责组织了好几次所谓的冬令营和夏令营活动。她说:“老爸”非常注重在青少年中间发展信徒,利用夏令营和冬令营把一些6到13岁的孩子们集中起来,有几位教会派来的20岁左右的小姑娘来带着他们做游戏,但主要内容还是给他们讲“老爸”的道,有时会给他们受洗让这些孩子也加入我们,我们自己的孩子也会带过去参加集训。每次大概一到两周的时间就可以发展七、八个孩子。
比如,“血水圣灵”厦门信徒林琴,在从事传教活动中,发现小孩、中小学生比较容易劝说、收服,就从在校学生入手,不断扩充其下线,以获得“上级组织”信任。2010年11月21日,林琴强迫儿子阿明在内的数十人参加“教会聚会”,给儿子幼小心灵造成极大伤害。2009年2月底,林琴只顾在外传播“血水圣灵”资料,竟忘记2岁的孩子就在身边,使得就要过生日的阿明被车辆碰伤,从此阿明对车辆产生了极度的恐惧。
2014年内蒙古警方在“血水圣灵”一次集会中发现,聚会者全是稚气未脱的孩子,大多为中小学生。
“血水圣灵”山东“特区”2014年新发展教会人员中,青少年比例高达30%,最小教徒9岁。
从该案判例中发现,16名“血水圣灵”成员,其中有8名为80后和90后,占组织成员的50%,最小的则为1996年出生,而主要骨干申宝凤仅为1994年出生。这些“血水圣灵”组织成员正值青春年华,却因邪教“血水圣灵”的蛊惑,道德被扭曲,品行被异化,追求错位,耽误了学业,放弃应有的理想信念和追求,毁掉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欺骗性之三:以商养教,鼓吹“尽本分”,实则榨取教徒的钱财。
“血水圣灵”要求成员成立“生意组”,从事烧烤等生意赚钱。在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等地先后组建“瑃芳主题西式快餐”“台湾炸鸡排”“福后内蒙古东坤焖面”等十余个后勤基地,所赚的钱财全部以“教会”的名义捐给左坤。
2014年仅山东“特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实体就有9家,每月上交的钱财高达30万元。警方掌握的山东“特区”财务报表显示,每月教徒捐款以百元起步,多则过万,遇有重大节日时要加倍奉献。而教主左坤则拿着教徒奉献的血汗钱,过着奢靡豪华的日子。
在此案中,16名“血水圣灵”成员摆摊经营,为邪教组织敛取钱财。其骨干成员申宝凤为邪教组织管理各教会上交的资金。
经统计,果木园片区从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间,就敛取组织成员上交的资金463万余元,向“血水圣灵”邪教组织上交资金374万余元。
“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是在谎言诱惑下设置的华丽陷阱,我们只要抓住“血水圣灵”崇拜的是“老爸”、歪曲的是《圣经》、敛财的是经济实体、收取的是“奉献金”这四个基本特点,就能初步识破“血水圣灵”的骗局,进而远离它,免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