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俄罗斯莫斯科城市法院官方网站公布第33-11287-2016号民事诉讼判决书,裁定维持2015年11月19日该市哈莫夫尼切斯克区法院的原判,对法轮功莫斯科地方组织--非盈利性合作机构“法轮大法性命双修中心”的上诉不予支持。(6月24日 凯风网)
法不容邪,千真万确,在法律面前,邪教永远只有挨打的份儿,因为打击邪教是法律的重要使命之一。声称法律管得了常人管不了修炼人的法轮功硬要拿丑事去碰法律,动不动就以“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姿态,祭出“猪八戒倒打一耙”和“反咬一口”等招式,指责全世界,此等劣行注定被碰得鼻青脸肿。数一数法轮功那些告状的事,便会发现法轮功是多么地愚笨与邪恶。
——状告俄联邦电视台,惨败。2015年6月11日,非盈利性机构“法轮大法性命双修中心”针对俄联邦ren-tv电视台网站登载题为《伊热夫斯克拘留一邪教头目》的文章向哈莫夫尼基区法院起诉,起诉书中指出,在《伊热夫斯克拘留一邪教头目》一文中有很多内容与事实不符,如“该男子传播法轮功,宣扬法轮功法轮功信徒是‘超常人’,习练法轮功可以免费包治百病”,“该法轮功信徒藏匿被禁的极端主义宣传品”,“邪教头目不注重练功,而注重招募成员为之奉献,最终导致他们自杀或精神失常”,“1999年该邪教因频繁制造事端、诱导信徒相信祛病神迹而拒医拒药致使他们丧生或精神失常、甚至危害到国家宪法制度而被取缔”,“伊热夫斯克邪教头目面临判刑”等,这些信息损害了该组织的荣誉、尊严和商业声誉,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证据不足,诉求缺乏合理性,判其败诉。“法轮大法性命双修中心”不服此判决,向莫斯科市法院提起上诉,再次败诉。
法轮功的脸也够厚的了,鼓吹歪理邪说天下皆知,面对罪行,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屎不臭挑起来臭,结果可想而知。
——状告加拿大《华侨时报》,惨败。2001年11月3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出版的《华侨时报》因在广告信息版中刊登了原“法轮功”练习者何兵幡然悔悟的文章,遭到“法轮功”的大肆围攻。此后,“法轮功”纠合徒众232人,以“诽谤罪”联名将《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告上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每人要求他赔偿10万加元,合计2320万加元。
2005年12月7日,“法轮功”诉加拿大蒙特利尔《华侨时报》案,历经4年多的诉讼审结。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作出终审裁决:原告“法轮功”败诉,《华侨时报》胜诉,败诉一方须交律师费和法庭费用等10万加元,另赔偿胜方损失。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但是,这场战斗还没有结束,不甘心失败的“法轮功”继续在周锦兴的办公室门前示威,并先后两次提出上诉。2008年12月,加拿大联邦法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告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性质的胜利。
状告加拿大《华侨时报》,惨败一例尤其具有典型性,将法轮功恶人先告状的丑态展现得淋漓尽致,而告状不赢反赔偿的结局则成为极品笑话。
——状告美国“中华总商会”,惨败。
2006年10月31日,美国旧金山市人权委员会做出裁决,驳回“法轮功”关于“中华总商会在华埠新年游行中对法轮功团体歧视案”的无理投诉,并规定不得上诉。高级法院法官patrick Mahoney支持了城市人权委员会做出的调查结论,认为中国商会拒绝法轮功参与游行活动在其权限之内,判“旧金山游行案”法轮功败诉。该案的起因是,2006年初,美国旧金山中华总商会在主办农历新年街会和巡游时,拒绝了当地“法轮功”团体参加。理由是,法轮功在参加2004、2005年的巡游时借机大搞非法宣传活动,诽谤和攻击中国政府,严重破坏了旧金山华人迎接新年的欢乐、祥和气氛。
自己不受欢迎,却无理取闹,状告对方,只有法轮功才有这样滑稽可笑,将泼皮无赖的本相全都暴露出来。
——状告中国基层法院,惨败。2016年5月13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河市“法轮功”人员利用伪基站进行非法宣传案进行了终审宣判,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此前,三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占青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马维山、文杰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康景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占青等不服一审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犯罪事实确凿,罪行极端恶劣却依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表示不服三河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这是何等的愚笨与顽固。
李洪志一向贬低和藐视法律,宣称“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称法律将人封闭得“没有一点出路”,认为“法律代表不了神”。他对弟子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如此藐视法律,却又幻想法律为其撑腰,岂不是非常可笑吗?法不容邪,法轮功告状,注定头破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