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3日下午,淮上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洋、劳飞燕、吴永美、杨青皊、陈甜、刘颖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六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洋、劳飞燕伙同罗春梅(另案处理)等人自2016年以来,长期在蚌埠地区积极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在“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和苏皖牧区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物色安置多个“全能神”邪教组织窝点,组织从事为“全能神”邪教组织信徒分批分期办理出境签证,并进行出境前培训活动;被告人吴永美及宋青芝(另案处理)在“全能神”邪教组织分别安排的窝点,各自承担“全能神”邪教组织“接待家”的任务,积极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拟出境成员或协助组织人员提供场地、食宿等便利条件。被告人杨青皊、陈甜、刘颖伙同杨丹(另案处理)等人在“全能神”邪教组织安排的窝点,积极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签证组”的出境前培训,为出境赴“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从事“传福音”(发展“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输送“祭物”(全能神邪教信徒奉献款)、增加“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能力做准备,配合“签证组”成员到外国领事馆办理签证活动,兑换奉献款,等待出境。
淮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指控的事实一致。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洋、劳飞燕积极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并组织从事“全能神”邪教组织“签证组”办理出境签证等活动,向“全能神”组织海外输送有专门特长的“全能神”邪教信徒,从事“传福音”、输送“祭物”,增加“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能力,其行为均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吴永美承担“接待家”的任务,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被告人杨青皊、陈甜、刘颖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签证组”的出境前培训,为出境赴“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从事“传福音”、输送“祭物”,增加“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能力做准备,其行为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六被告人在各自所属的教会组织内,按照“全能神”邪教组织的指挥,共同参与向“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输送全能神邪教信徒的行为,属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应从重处罚。
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行为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洋、劳飞燕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吴永美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杨青皊、陈甜、刘颖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