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6年3月30日俄罗斯莫斯科城市法院官方网站公布第33-11287-2016号民事诉讼判决书,裁定维持2015年11月19日该市哈莫夫尼切斯克区法院的原判,对法轮功莫斯科地方组织--非盈利性合作机构“法轮大法性命双修中心”的上诉不予支持。
2015年6月11日,非盈利性机构“法轮大法性命双修中心”针对俄联邦ren-tv电视台网站登载题为《伊热夫斯克拘留一邪教头目》的文章向哈莫夫尼基区法院起诉,起诉书中指出,在《伊热夫斯克拘留一邪教头目》一文中有很多内容与事实不符,如“该男子传播法轮功,宣扬法轮功法轮功信徒是‘超常人’,习练法轮功可以免费包治百病”,“该法轮功信徒藏匿被禁的极端主义宣传品”,“邪教头目不注重练功,而注重招募成员为之奉献,最终导致他们自杀或精神失常”,“1999年该邪教因频繁制造事端、诱导信徒相信祛病神迹而拒医拒药致使他们丧生或精神失常、甚至危害到国家宪法制度而被取缔”,“伊热夫斯克邪教头目面临判刑”等,这些信息损害了该组织的荣誉、尊严和商业声誉,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证据不足,诉求缺乏合理性,判其败诉。“法轮大法性命双修中心”不服此判决,向莫斯科市法院提起上诉,再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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