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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社会视角看邪教的趁“需”而入

2019-05-08 09:09 来源: 反邪教之窗

案例一:王女士,57岁,在深圳自己开设一间化妆品店,由于跟丈夫做生意累坏了身体,为了得到神的保佑,在生意伙伴孙女士的劝说下,信了邪教“全能神”。起初,她经常跟几个“全能神”姊妹聚会,可能是由于转移了注意力,加上不太在意生意的事情,操心少了,她感觉原来胃部疼痛的程度减轻了,她感到可能是信神的作用。特别是在孙女士介绍她自己身体如何如何得到神保佑日日健壮起来的“见证”下,王女士相信了自己身体好转的原因也是“神”的保佑。就是这样,王女士不再相信医学而相信了“神”,此外,她也对生意不管不顾,将“传福音”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后来,王女士不仅自己“传福音”,还带上了自己刚读初中的儿子,此间还以“不信教会受到惩罚”来吓唬儿子跟她一起继续“传福音”。就这样,王女士带着儿子到处“传福音”,她希望用这样的方式,让更多的人得到神的保护。结果不但没有得到神的庇护,身体病情却加重了。同时,由于王女士散发“全能神”邪教宣传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案例二:陈女士,52岁,自己做生意,生活富裕、安宁惬意。在邻居的盛情“邀请”下习练“法轮功”,后沉迷其中。“法轮功向我们宣扬真善忍,还宣称要教我们做好人,越来越多一起练功的人告诉我法轮功怎么怎么的好,说多了,我也就更加坚信不疑了。”陈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到,“当时丈夫让我停止练功,可我那时满脑子都是‘坚修大法心不动’,后来抛下了家庭,结果落得各方不如意,好好一个家也不成样了”。

案例三:张女士,31岁,家中有一6岁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疾病。为帮女儿治疗,多年来,家人都穷尽精力、资源,才让女儿病情稳定下来。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张女士却突感迷茫,不知未来如何。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小区的花园中,一位邻居向她推荐了一门“佛法”,说是练功可以消业,孩子不用吃药就能好起来。迷茫中的张女士像是抓到了救命稻草,加入了法轮功的“练功”队伍,不仅自身沉迷“练功”对家庭不管不顾,并且制止家人给女儿吃药。有一天,张女士在“练功”的时候,将自己和女儿反锁在屋内,女儿因为错过了服药及抢救的时间最终死亡,而张女士也因“练功”走火入魔而精神分裂。

从上述的案例来看,无论是经济困境还是富裕,邪教人员似乎总能抓到切入点,让受害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邪教人员能够屡屡得手呢?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求按照递进的等级划分成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这五个层次的需求可以说是人的本能的需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邪教人员也正是用各类的手段,切合了人的这些本能的需求,才让人掉入了邪教的陷阱却深陷其中不得“解脱”。此外,人具有其社会属性,当自身解决不了问题时,自身的社会支持网络便是很好的补充(依据社会支持理论的观点,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能够越好地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个人所拥有的资源又可以分为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个人资源包括个人的自我功能和应对能力,后者是指个人社会网络中的广度和网络中的人所能提供的社会支持功能的程度),但若社会支持网络也缺失时,人的需求无法得到回应,问题就随之发生进一步加剧当事人的困境和情绪,这也加剧了人对外部支持的一种“渴求”,就给了邪教可乘之机。今天我们就心理——社会的角度来看看邪教是如何趁“需”而入的。

一、从“求生的本能”快速下手

“求生”是最本能的需求,从上述案例看到,王女士和张女士都是因病,才给了邪教可趁之机。张女士为女儿四处求医,不仅治疗花费大,而且在心理上已精疲力尽。此时,张女士一家也没有足够的支持网络为其提供情绪支援、经济支援等,张女士是处于身、心、社三大层面均薄弱的状态。邪教以“练功治病”为诱惑点,正好切中张女士的“要害”,让张女士沉迷其中。

“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均宣扬练功(信神)治病,甚至宣称能成神、到“极乐世界”。这些邪说对于身心疲惫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让他们本已失望的心又找到希望,从而坠入其中。我们从各类的案例中可以看到,邪教受害者大部分是生活中的“弱势群体”,或者是遭遇到“困境”而陷入不堪境地的人,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既不能依靠自己解决问题,又没有支撑的支持网络,他们找不到希望,而邪教“各类包着糖衣的诱惑”,恰好给了他们“生”的希望,这些受害者就像抓住了救命的稻草,紧紧不放,直到生命结束他们依旧认为自己是朝着“永生”而去的。此外,像诸如“全能神”这样的组织,以世界末日等灾难说辞为依托,鼓吹信神可以得到庇护、免除灾害,也是针对人的“生理及安全需求”等“求生的本能”来下手的。

二、利用“从众心理”拉拢成员

从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到,受害者无一不是在“身边人”的拉拢下加入邪教的。抓住人的“社会性”,利用人的“从众心理”,是邪教常用的快速聚拢成员的手段。邪教头目通过将有相似不幸经历的人聚在一起,营造相互关爱的氛围,让成员在组织中找到归属感,从而达到“凝聚”的效果。在此期间,邪教还会组织各类群体的“仪式”活动,以此来强化成员对组织的认同和归属。在过往的辅导帮教中发现,有许多受害人刚入教的时候,都是持怀疑态度的,但看到一群人都这么做,而且活动的“仪式感”非常强,自己逐渐被感染,投身其中。邪教往往就是抓住人的“爱与归属的需求”,通过开展“群体活动”,利用人的“从众心理”,来实现对人的精神的引导和控制。邪教还利用人追求“尊重的需求”这一心理,喊着“爱”“平等”等口号,营造一种“祥和世界”的憧憬,这些做法对于许多在社会上遭遇困境、遭遇不公待遇的“教友”,是极具感染力的精神安慰,这让许多“教友”认为自己找到了“避风港”,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受害者到最后都不愿相信自己加入的是邪教,也不愿再回归现实生活。

邪教“法轮功”便是如此,在组织里面,邪教头目往往表现出亲切、随和,甚至对众“教友”嘘寒问暖,在组织活动中也常用“我们”这样的用词,以此来营造“有爱”的氛围,强化成员归属感。邪教还在组织中不断强调“关爱”“奉献”,在渲染互帮互助氛围的同时,进一步诱导成员为组织付出,直至倾尽所有。像案例一的孙女士以及案例二、三中的邻居,均是经邪教“洗脑”后的“死忠粉”,带着对组织强烈的归属与认同,不断帮组织宣传,拉拢“教友”加入组织。

三、以“自我成就”实施精神控制

马斯洛需要层次的最顶层是“自我实现的需求”,其实每一个人都有自我实现的倾向,只是因个人的自我定位和可实现的条件不同而呈现不同的状态。上文中我们提到,有一大部分深陷邪教泥潭的是“弱势群体”,但也有一部分人自身条件和家境都不错,案例二中的陈女士便是例子。为什么会如此呢?其实邪教就是针对人的“自我实现的需求”,利用“交换”的手段,来达成骗钱骗色,甚至控制他人的目的。邪教利用“自我实现的需求”来改造成员观念的手段通常有两种:

第一种手段是,通过在组织内部宣传“大爱”“奉献”等思想,让所有成员树立“奉献”的观念,并以此作为宣传点,吸引有志之士加入。案例二中的陈女士便是在“法轮功”鼓吹“真善忍”的影响下,加入邪教组织以找寻人生的意义。

第二种手段是,充分运用“社会交换理论”来强化“奉献”精神,针对自我实现的需求来实现有效的控制。邪教组织内部通常会设定一些组织头目,这些头目在组织里面会有管理权力和一些其他的特权,例如邪教“全能神”,会设置一些如“神官”的职位,“神官”可以收取供奉金,并接受属下教徒的“献身”。而权力的得来通常是靠“交换”而来,交换的筹码是为组织作出了贡献(钱或其他重要贡献)。邪教甚至通过教徒用以“交换”的价值来设置内部的评价机制,让懂得“奉献”的人获得更多权力或者更高的评价,以此来重新塑造组织成员的自我价值,强化“奉献”精神的作用,达到增强内部控制的效果。

在“奉献”精神贯彻后,邪教组织还通过描述“极乐世界”的状态,来鼓吹“圆满”“飞升”等自我实现的方式,强化教徒对邪教的信仰,以达到更好的操纵效果,成员心甘情愿地“奉献”,并不惜“奉献生命”,来换取邪教所说的“圆满”。“法轮功”成员天安门集体自焚事件便是这么一个触目惊心的例子。

四、关于辅导帮教工作的思考及建议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邪教通过对人的需求满足和对人的社会特性加以利用,达到洗脑甚至控制的目的。受害者的遭遇,不仅有其心理原因,也与社会因素有着关联。在对关爱对象进行帮教时,工作人员需要从心理方面入手,采用心理辅导的方式,进行关爱帮扶,甚至切断关爱对象的接触网络,以期望达到更好的效果。

从实践经验看,仅从心理层面介入,帮教效果还有一定局限性,还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关注帮教对象的需求根源。结合其生活的状态,协助其切实解决生活困境,做到从需求的源头进行改善。二是考虑关爱对象的能力建设,甚至是支持网络的搭建。关爱对象陷入邪教的泥潭,不仅是问题本身造成的,也是关爱对象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局限,或者说关爱对象所拥有的支持网络没有发生作用。因此在辅导帮教的过程中,需要关注关爱对象的能力建设,通过协助其发现自身优势,树立信心,并构建自身的支持网络。三是重构支持网络。因关爱对象在邪教组织内有一定的支持网络,所以,在帮教阶段,工作人员可以着重协助关爱对象建立“替代性的支持网络”,来替代原本的“不良的支持网络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