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邪教问题,不但危害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威胁着农村社会的基本稳定和安全。农村邪教问题的形成与发展,有诸多复杂的因素。从历史角度看,邪教问题有其特殊的历史现实背景,从其存在形态来看,邪教问题还有着人类社会较为普遍性的原因。
从历史角度看,农村的邪教问题,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一种特殊现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存在着不平衡,其中就包括城市和农村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相比起日渐繁荣的城市经济,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两者间的差异日渐拉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迫使农村的居民改变其原有生产方式,弃土离乡赴外地打工,这一行为引发了农村的“空心化”问题。农村的“空心化”使得农村在自身的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和精神文明生活、乃至基层的政治生活方面,都丧失了主力人口支撑,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特殊问题。这为邪教的入侵创造了条件。在农村居民社交和情感需求缺乏、家庭和社会互助不足时,邪教利用施与农村居民小恩小惠等手段,以欺骗手段制造神秘现象造成恐慌,邪教势力因此得以扩张。
同时,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出,社会公共投资减少、农村社会活力下降,致使农村在公共生活和文化精神方面资源匮乏。公共娱乐活动形式单一、方式简单,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邪教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合法宗教恢复正常活动。有时,邪教披着合法宗教活动的外衣,或者打着某种合法宗教的旗号,趁着我国社会对宗教及其存在的认识不足,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得以进入农村社会。
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宗教作为对现实世界的超现实反映,是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不清晰认识、不合理关系的反映。因此,宗教的存在有长期性与复杂性的特点。只要社会中存在宗教信仰,那么从主流宗教中旁溢出来的、在某种程度上与主流对抗的非主流的乃至非法的邪教,就有滋生的可能。社会物质和精神发展不充分的农村,更成了首当其冲之地。
邪教冲击着农村地区的稳定,损害农民的财产和个人利益、生命安全。这要求基层政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尤其是宗教管理水平,既保障和维护合法的宗教信徒的权益,又能够分辨出具有破坏性的邪教活动,未雨绸缪,制敌于先机,阻止邪教在农村的传播。从治本的方面来说,促进农村的振兴和发展,提升其物质与精神文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知识素养,才能铲除邪教在农村传播的土壤。(作者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
来源:《中国民族报》(2019年1月22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