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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反邪教警钟当长鸣

2018-02-11 09:09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教师被人们称为“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受到全社会尊重的一种职业。唐代韩愈的《师说》曰:“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本该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科学、崇尚科学,更要做好破除封建迷信、反对歪理邪说的表率。而身为大学教授的陈某某却接受邪教的洗脑诱惑步入深渊,竟然公开在课堂上宣扬邪教,玷污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实在令人痛心。金秋九月,在第三十三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我们不得不正视,校园反邪教在注重关注学生群体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在教师队伍里开展反邪教宣传更不能放松。

----教师课堂宣扬邪教案例

在大多数人看来,只有文化程度普遍低下的农村妇女、单纯好奇懵懂无知的青年学生才是法轮功等邪教的受众群体,其实不然,身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人民教师也难免被毒害拉拢。云南大学教师陈某某事件虽然不多,但绝不是个案。

1、广西一高校教师利用课堂传播法轮功邪教。2016年10月,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对利用课堂传播宣扬邪教法轮功的河池学院教师刘心愿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16年1月4日至6日,刘心愿利用上课时间分别向学生播放法轮功邪教组织视频,宣传法轮功邪教组织,并鼓动学生签字退出少先队员、共青团、共产党。

2、宁夏一教师向小学生传播邪教。2016年7月26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陈晨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宁夏女教师陈晨在青铜峡市区租房开办名为“步步高颗颗星”的补习班补课之余,向小学生传播邪教法轮功,被学生家长发现并报警,警方在其家中查获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和制作工具。

 3、浙江两名中学教师向学生传播邪教2016年5月,浙江省台州私立学校教师陈某某、衢州市一所中学教师刘某某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和3年。其中,衢州中学教师刘某某还多次利用上课、晚自习,向学校七年级部分班级学生宣讲有关法轮功内容。

4、江西省赣州经开区一计算机技校老师利用职务之便传播邪教。江西计算机教师陈某在课堂上以讲故事、播视频、聊天等形式向学生传播邪教内容,宣讲诋毁破坏国家法律制度的言论,并且叫学生们退团退党。课后还组建了多个QQ群长期大量转发邪教宣传图片、文章、网络链接,对正处于青春期的学生们造成了极端恶劣的影响。2017年2月7日,陈某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抵制邪教教师以身为范

作为为人师表的教师,在课堂上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学生一生的成长影响深远,教师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学生们思想的形成。而且,从某种程度上看,教师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探究问题比较专一,思想固执,一旦误入邪教更难自我解脱。因此,对教师队伍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显得更为重要。

严把教师审核关口。“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基本义务,不仅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更应该具备良好的师德风范。教育部门、学校等单位对聘用教师的任职门槛应予以严格把关,加强档案审查和人员考察,禁止信仰邪教、参加邪教的人员从事教师职业,从源头上防止邪教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同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于教师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都要严格执行参与邪教活动“一票否决制”。

体察教师身心健康。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工会兴趣小组活动、才艺展示等教师乐于参与的活动,及时了解教师的生活与工作,关注教师的身心健康,加大对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力度,引导教师进行必要的自我心理调适,积极改善不良心理健康状况。对于曾经误入邪教幡然醒悟的教师,不歧视不抛弃,给予真心帮教,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和融洽的人际环境,帮助他们走出思想困境,彻底摆脱邪教阴影。

加强教师防范教育。教育部门要加强师德师风培训,提高教师师德素养,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反邪教法律法规,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规范职业行为,认清从事邪教活动的相关危害性和严重后果。防范部门在开展校园反邪教活动侧重学生群体的同时,在教师队伍中广泛开展反邪教的警示宣传工作,将有关邪教的特征、类别、危害等信息及时传递给教职人员,让教职工保持对邪教的警惕。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邪教以其华丽的外表掩盖其吃人的本质,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教书育人的教师更应高度警惕,坚决防止邪教侵蚀,为我们祖国的未来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