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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肇西:我的学生由于习练法轮功诱发精神病

2016-04-19 10:10 来源: 凯风网

张肇西

1999年4月,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先生在《青少年科学博览》上发表《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一文,文中提到中科院理论物理所一名研究生“由于练法轮功精神失常”。正是这段不足150的话语,引起了轩然大波,为此法轮功头目李洪志亲自策划了一系列非法围攻活动。

那么这名研究生是谁?因何练习法轮功精神失常?当时法轮功对此事为何如此之惊慌,又是如何看待这个事件的呢?

据凯风网了解,这名学生正是中科院理论物理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张肇西的一名学生,当年在理论物理所期间,因为修炼法轮功,诱发了“精神分裂症”。

近日,凯风网电话采访了张肇西先生。张老现年76岁,现在仍每天往返理论物理所办公室进行科学研究。回忆起17年前的那个事件,张老记忆犹新。

同17年前一样,为了保护受害者,张老希望隐去自己这名学生的真实姓名。张老在电话里告诉凯风网,那名练习法轮功的学生,曾是江苏某重点大学物理系的优秀生,当时是一名中科院理论物理所在读研究生,期间因练习法轮功,两次诱发精神病,后来得到及时治疗,并由父母接回家休养。幸运的是,经过多方努力,这位学生得以康复,从中科院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随后回到江苏省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现任职副教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据凯风网了解,这位学生第一次因练习法轮功诱发精神分裂症后,住进了精神病医院,经过3个月的治疗出院,却很快因为继续听信法轮功宣扬的得了病“不去医院不吃药,练功才有效果”,导致旧病复发。

17年前在《法轮功毁了我的硕士生》一文中,张老对当年的事实进行了客观描述。接受凯风网采访时,张老再三强调,邪教法轮功当年拒不承认练习法轮功对他的学生造成伤害。

“当时我的学生拿了法轮功的书给了我,一再动员我也‘信奉’法轮功,要我也参加修炼,坚持要我花时间去‘读一读’它们。”

张老表示,由于学生的一再坚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张老确实把学生的书看了一些,看完后一方面是不屑,因为里面谈及的都是胡说八道的,另一方面保持了警觉,并替学生开始担忧起来。然而,这个担忧很快就应验了。

2000年初出版的《科学之剑:何祚庥院士传奇》一书中对此进行了回忆。1998年元旦,理论物理研究所的研究生们欢聚一堂,举杯庆祝除旧迎新。后来,大伙发现这个同学没有来。熟悉内情的人说,他已经有两天对人不理不睬,一直独自在床上打坐,修炼法轮功。大伙来到研究生宿舍找他,并打电话请导师张肇西赶来看他。

晚上10点多钟,师生们来到这个学生所在宿舍,看到他双手合十端坐,神情已经恍惚,说话极不正常,而且不许别人“打断”他练功。人们劝他喝水和吃饭,他就瞪着眼发急,皱着眉头,很是烦燥不安。

那天整个晚上,心急火燎的张老和他的其他研究生做了多种努力,都无法与这个学生对话。他仿佛置身于另一个世界,所答非所问。张老靠近他,他似乎还能认得出这是他的导师,还能跟张老聊两句。他告诉张老,耳边有李洪志的声音,要他不要中断修炼和打坐。

于是,张老他们连夜把这个学生送往精神病医院,大夫当即做出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原本健全的这个学生患“精神分裂症”,与他潜心修炼法轮功有无关系,大夫毫不豫地回答,是修炼法轮功“诱发”了他的病。

凯风网注意到,像这名学生因练习法轮功而产生幻觉,并非个案。2006年10月3日,一名30岁的华人男子隆隆(音)在荷兰海牙用斧头砍死一名22岁荷兰籍青年,并将尸体切、锯成碎块,将肉剔出,随后几日又将尸体放入锅中油炸煎炒。隆隆事后供认,他2003年开始练习法轮功,后来脑中有一种精神力量向他传达了“杀人”任务,而肢解尸体并油炸煎炒,则是要将死者灵魂彻底从其肉体中驱赶出去。这一恶性案件被称为“荷兰历史上极为罕有的事件”。然而,法轮功同样拒不承认,称尽管嫌犯自称是法轮功学员,可是很明显他并没有遵循法轮功的教导。

正如方舟子在《法轮功解剖--无情无义法轮功》中指出的:李洪志的惯用伎俩就是一旦有人出问题,就不承认是自己的学员了。最突出的例子是2001年法轮功天安门集体自焚案。

采访结束之际,张肇西老先生一再强调:“这个学生由于练习法轮功诱发精神病。这一点,我可以证明。”

附:《张肇西:法轮功毁了我的硕士生》

中科院理论物理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张肇西

何祚庥院士发表在《青少年科学博览》上的《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一文中,提到的理论物理所“由于练法轮功精神失常”的学生正是我的一名研究生。为了保护患者,我在这里将他的真实姓名隐去。

我的这名学生在理论物理所期间,因为修炼法轮功,“诱发”了“精神分裂症”(医生的诊断语言),他只好中断原定的“获取博士学位”的学习目标,在只取得硕士学位的状况下,带着不少的遗憾离开了我们研究所。然而,对于他的这段生病和修炼法轮功的经历,尽管我们研究所的学生们做了很客观的澄清,但仍有不少的议论和争议。一些人特别想知道我这位“当事”的导师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关心我的态度,这使我感到有必要以公开的方式,将我所了解的事实告诉大家:

这是一名优秀生

我的这名学生是南京大学物理系的优秀生。他在南京大学本科毕业后,学校是把他作为身体健康、成绩优秀的学生,推荐到理论所。按规定,所有研究生包括“免试推荐生”和初试录取生,正式录取前都要参加面试。因此理论物理所面试小组(我本人是成员之一)对这名学生不例外地做过认真面试。当时我们给他的面试成绩是优秀,我们没有发现他有任何精神异常的表现。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此之前,我们理论物理所确实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曾经有一名报考我所的研究生,虽然笔试成绩十分好,但是面试时发现他精神不正常,最后决定不录取。从那以后,面试小组在考察学生时,约定好把考察考生的精神是否正常规定为面试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名学生入学理论物理所后,前两学年的学业成绩处于研究生的前列,因而,根据理论物理所的规定和他自己的志愿,通过考核,在他学业的第一年结束时,正式成为我的“硕、博连续生”。总体而言,他的第一、第二两年研究生学业成绩是好的。

他开始走火入魔

这名学生是在他的入学的第一年的某个时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在他修炼法轮功的开始阶段,对学习和研究工作的影响不明显,因此没有引起我的注意。后来他常常在办公室“打坐”,对法轮功非常认真和“投入”。于是他修炼法轮功对与他同在一个办公室的其他研究生和本人来说不再是秘密。在他修炼时,在他的身边常常放着法轮功的书;在他入学后的第二个寒假,回家探亲临行前,他一再动员我也“信奉”法轮功,要我也参加修炼,一再坚持假期间把他的有关法轮功的书留给我,坚持要我花时间去“读一读”它们。在我的学生中,像他这样“执著”地动员我来练气功的学生是唯一的,动员我修炼法轮功的学生更是唯一的。他周围的人都了解他是唯一的修炼法轮功的学生,了解他修炼法轮功非常虔诚。

这名学生进入到他的第三个学业年之后,修炼法轮功对他学业的影响开始显现出来:他的研究工作进展有了明显的下降,慢了下来。开始时,我没能立即把影响他的学业与他修炼法轮功的事联系起来,我没能抓准他的“问题”的根源。直到1998年元旦晚上10点多钟,我的另一名研究生打电话到我家,向我报告:“×××已经有两天不吃、不喝、不睡、不说话,一直在打坐修炼法轮功。”要我立即赶到研究生宿舍去看他。我放下电话,立即直到他的宿舍,确实看到他如那位研究生所报告的那样,已经非常不正常了。他犯病的症状是不断地练功和打坐,不吃、不喝、不说话、不睡,并不伤害他人,但是不允许别人“打断”他练功、打坐。当我们劝他喝水、吃饭时,他便与劝他的人“发急”、生气,表现出烦躁的状态。

不得已送他进精神病院

那一天的晚上,我和我的其他研究生做了多种努力,但都无效果,后来只好当即送他去精神病医院。因为时间很晚,又是元旦假期,挂的是急诊号。大夫当即做出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病中的他,不愿意回答别人的问题,但是神志上尚能“认得”我是他的导师,还能回答我的问题。他告诉我,在他耳边有声音,要他不要中断修炼和打坐。我把他这种症状转告了大夫,大夫给我的回答是:“这是幻听,有危险,他会做出危险的事情来,你们要保持一直有专人看守他。”随即我问大夫,他的“精神分裂症”与他修炼法轮功有无关系,大夫毫不犹豫地回答是修炼法轮功“诱发”了他的病,大夫并补充说“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修炼气功会诱导“精神分裂症”的这一诊断,使我想起多年前理论物理所的另一研究生练气功犯精神分裂症的事例。所以,当时我一点也没怀疑大夫的这番话和相应的诊断。确诊出来之后,我们理论物理所立即通知了学生的父母(某地重点中学的教师),其父母从外地连夜赶到北京,当他们见到自己的独生儿子这般情形,急得直落泪,但亦无可奈何。在理论物理所的努力下,随即把这名学生送进了北京著名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

他的硕士学位是这样得到的

经过3个月的住院治疗,这名研究生的病情得到控制,并出院复学了一段时间。但是,由于他已经发作过一次精神分裂症,我在思想上怀疑他是否仍能按原计划进行学习和开展研究。所以从他复学一开始,出于对他精神分裂症再发作的担心,我再没有按原计划要求他,而是降低了对他的要求,放慢了进度。但是,不知道何原因,他不听从医生的嘱咐,自作主张停止了服药(一般治疗精神分裂症都要服用较长时间的相关药物,只能逐渐减药,才能彻底康复。据说法轮功有信条,要人们不看医生,不吃药),并又开始修炼起法轮功,于是犯病的征兆又立即有所表现。知道这种情形后,他的父母再次赶到北京,正式请求把孩子带回身边,一来可以得到父母的及时照顾,让他按时吃药并约束他完全停止修炼法轮功,二来可以视情况指导他做他力所能及的事情。其父母并请求在我的指导下,在家中通过信函完成硕士论文,最后再根据状况,待他的身体良好时,回理论物理所进行答辩;若答辩合格,希望理论物理所能不歧视地授予他硕士学位。经理论物理所研究,认为上述请求可以同意,但要得到学生本人和我的同意。我考虑到原计划按博士生要求来安排他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的,他在入学的前两年已经取得不小的进展,硕士课程已经完成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等多方面因素,再考虑到硕士论文的客观标准,我认为他应可以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完成硕士论文,所以同意了他父母的请求。在他父母的说服下,他本人也同意了父母的这些意见。从那之后,他回家在父母的监护下,通过信函在我指导下,进入完成他的硕士学位论文的过程。

因为我认为仅基于这名学生前两学年的研究进展,稍做补充,把已经取得的结果进行整理便已能形成一篇尚合格的硕士论文,同时为了使他不致在家中再引起他的精神分裂症复发,我就是按我的上述认识指导他完成硕士论文的,没有再加更多负担给他。这名学生确实是在他父母的监护下,按照我的指导做的。他硕士论文成文后,把稿子寄给我,经我修改才最后定稿的。事实上,我们正如他父母请求的那样,选择了他状况良好的时间在他的父母的陪伴下,让他回到北京完成了答辩。他的硕士论文答辩进行得还比较顺利,不久之后由理论物理所正式授予了他硕士学位。

这些事实说明了我的学生在精神分裂症发作后,是在我们采取特别措施的情况下,在他父母的配合下,既照顾、满足了他父母的合理请求,同时又坚持了学位质量水平,他才取得了学位。大家都知道精神分裂症及时治疗是可以康复的,即使不完全康复,也不是总在发作状态。在他状态好的情况下,能通过答辩是可以理解的。

最后,从上述我所掌握的这名学生生病的事实中,我认为人们都应当吸取这个教训,并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我认为“何祚庥一文”指出青少年不宜练气功,对青少年练气功需要给予更多的注意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