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风网2月3日消息,通讯员:蓝暖】2017年1月11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公共场所悬挂法轮功条幅宣扬邪教的牛子喜进行宣判,被告人牛子喜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牛子喜,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安徽省临泉县人,1999年在原籍开始习练法轮功。2016年5月12日下午16时许,牛子喜与路成海(另案处理)先后在阿克苏市世纪广场过街天桥、人民医院家属院、东大街友好家属院、地区棉麻公司家属院,悬挂“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三退保平安”等法轮功邪教条幅。2016年5月15日凌晨,牛子喜在阿克苏市南工业园区浙能热电厂工棚内被阿克苏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并在其住处查获《法轮佛法》、《北美巡回讲法》、《转法轮》等6本,声援征签3张,翻墙光碟3张,手机2部。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子喜无视国家法律,在明知法轮功是邪教组织被国家取缔后,仍跟随他人在公共场所悬挂法轮功条幅宣扬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牛子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