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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河两人散发邪教宣传品获刑

2017-01-19 09:09 来源: 凯风网

【凯风网2017年1月18日消息,通讯员:柴嘉男】2016年11月1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魏乐声、黄玉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魏乐声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乐声、黄玉萍有期徒刑三年。

魏乐声,男,1965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黄玉萍,女,195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

2016年2月29日上午,魏乐声、黄玉萍二人驾驶二轮摩托车先后至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和晏城街道多个村庄散发法轮功邪教宣传品,当散发至晏城街道小辛村时被村民发现,魏乐声被当场抓获,黄玉萍逃匿至村外池塘芦苇处,被村民和民警找到后抓获,并在二人骑乘的摩托车上收缴多本法轮功书籍资料。

2016年9月12日,齐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魏乐声、黄玉萍有期徒刑各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法轮功邪教宣传品及作案工具。被告人魏乐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