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风网2017年1月12日消息,通讯员:董青】2016年12月29日,广西鹿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邪教全能神案进行公开宣判: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麦桂实、李秀鸾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3个月,潘柳先、张连凤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4个月,4人均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查,被告人麦桂实2006年加入“全能神”教会,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寨沙教会带领,负责寨沙教会的管理,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柳州小区讲道员,负责柳北教会、广雅教会、雒容教会、英山教会管理,2013年10月以来负责鹿寨县六个教会的管理工作。
被告人潘柳先2006年加入“全能神”教会,2013年底任寨沙教会带领,负责寨沙教会的管理工作。
被告人张连凤2007年加入“全能神”教会,2015年8月任寨沙教会带领,协助潘柳先负责寨沙教会的管理工作。
被告人李秀鸾2013年12月加入“全能神”教会,2015年5月任寨沙教会接待,负责接待本教会“带领”、“小区”级以上骨干人员的吃住及有关寨沙教会信件的接送。
被告人麦桂实、潘柳先、张连凤、李秀鸾等人,组织教会骨干多次携带“全能神”邪教宣传资料,宣传“全能神”邪教教义,拉拢群众入会,在寨沙共发展“全能神”信徒65人。公安机关在她们住处搜查到“全能神”书籍239本、手抄笔记本36本、手抄考核表44张、“全能神”宣传单8张、电子播放器11部、平板电脑1部、手机1部、内存卡2张、手抄有“全能神”资料的纸张139张、自制信封27个、“全能神”光碟19张。
法院审理认为,在国家已将“全能神”确定为邪教并明令取缔后,被告人麦桂实、潘柳先、张连凤、李秀鸾等4人仍违法参与邪教组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4名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